索引号: 13566001/2017-005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12-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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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将会给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的处理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以及周边过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职任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副主任、林业局局长、农牧局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工委、团县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住建局、文体旅广局、安监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宗局、司法局、气象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冶金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32个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7571996、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2119;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局长担任,草原防火办公室电话:6988556。
2.2 指挥机构职责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县级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最高指挥机关。扑火前指是各级防火指挥部派出的一线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扑火前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专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组织全体扑火队伍,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扑救工作、确定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下达命令,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技术组、扑救组、安全保卫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专职指挥:负责前指的战略谋划、扑火战术制定和兵力部署。
技术组:由公安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局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扑火现场技术参谋,为指挥部指挥长提供扑救方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必要时邀请上级防火指挥部派专家来指导扑救工作。
扑救组:由人武部、森林公安局和所在乡镇组成。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准备扑火机具,调集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企业集团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队伍;人武部负责协调调集预备役部队、驻县部队和武警部队;火灾发生地的乡镇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会同县指挥部调遣的其他扑火队伍开展扑救工作,组长由火灾发生的乡镇长担任,根据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落实具体扑救措施,负责向扑火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组成。财政局负责及时组织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各大超市、商场的食品和防火相关物资储备调运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送消防队员和物资的车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组织财产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以及接收管理救灾物资。
通信组:由新联通、移动和电信公司组成。县级扑火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新联通公司负责组建火场无线通讯网络工作和联合电信公司做好固定电话的拉线和组装工作;移动公司负责组建火场移动通信网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森林公安局和交通警察大队组成。公安局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的保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协助森林公安局做好案件侦破工作;森林公安局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审查处理工作;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保证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畅通、进山口的道路指引和火灾现场车辆的疏导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县医院、中医院和疾控中心组成。县医院、中医院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疾控中心负责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恤安置工作。
县防火指挥部有权调度全县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接到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后,必须服从。对于不服从命令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指挥部可以强制执行,对于有关责任人可以就地给予处分,后履行程序。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2 信息报告
  3.2.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乡镇防火办公室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火场周边情况、已出动或到达火场的扑救人数、扑火机具的准备情况、火场气象信息等情况。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要严格按照火灾报送规定,以文字形式每半小时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次扑救情况。已经扑灭的森林火灾,以文字形式每4小时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次火场看守情况。所有的森林草原火灾报告,一律不得越级上报和多头上报。
3.2.2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报告,主任根据火灾情况,向县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要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2.3发生火灾后,在上报的同时,所在乡镇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要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3.2.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在实施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扑救情况、提出请求的具体事项。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请求,派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县防火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县级《预案》进行支援或请求市级支援。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 县际(或市际、省际)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
(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5) 国有林区和集中连片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6) 同时出现多个火场;
(7) 需要市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1)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 在国家、省、市、县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和重要节日期间、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3) 通过政府信息系统、党务信息系统、新闻媒体等渠道上报公开报道的森林草原火灾;
(4) 需要县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4.1.3 有下列情形的,为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附近无重要设施,无集中成片林木,短时间能够扑灭的。
4.2 响应措施
4.2.1 一级响应措施:
(1) 县防火指挥部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做出扑火救灾应急工作部署。
(2) 县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在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利,签署和发布扑火救灾命令。
(3) 常务副指挥长到达火灾现场和有关人员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任扑火前指总指挥,指挥调度火灾扑救工作。成立技术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信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同时出现多个火场时,抽调其他副指挥长到达火场和当地乡镇、林场领导组成前线指挥部,指挥调度火灾扑救工作,并视情况向市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4) 包乡镇的副县级领导和县防火指挥部成员进驻火灾发生地,协调解决火灾扑救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4.2.2 二级响应措施:
(1) 常务副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派一名副指挥长到达火场和当地乡镇政府领导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任前指总指挥,成立扑救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公安保卫组。
(3) 包乡镇的县防火指挥部成员进驻火灾发生地,和当地政府领导一起协调解决火灾扑救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4.2.3 三级响应措施:
(1) 由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命令,派乡镇、企业集团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到达现场,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任前线总指挥,全权指挥扑救。
(2) 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时,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下达命令,调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到达现场,大队长(或副大队长)带队,在乡镇防火指挥部前线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扑救。
(3) 由森林公安局派侦查员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2 火场清理和善后工作
5.2.1 火场清理和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森林消防队领导要及时清点队员人数,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严格履行火场交接手续,并填写《火场移交清理看守责任书》,交给火灾所在乡镇(林场),所在乡镇(林场)要组织足够的人力分段包干清理火场,最后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看守24小时,每隔4小时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次火场看守情况。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彻底熄灭后,经扑火技术组验收并经扑火前指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5.2.2 善后处理及经费负担
5.2.2.1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和医疗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2.2扑火经费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或者起火原因不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3.1实行扑火前指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5.3.2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凡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应明确承担的任务、责任必须落实到带队领导。
5.3.3由于指挥失误、组织不利、行动迟缓、贻误战机、不服从命令、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损失重大、火场失控、复燃跑火,后勤保障不能满足扑火前线需要,影响扑火救灾的,按
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宽城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由县指挥部或前指当场严肃处理。
5.3.4县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报告,县政府根据报告,确定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5.3.5扑火结束后,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扑火工作进行战评,全面总结扑火的成功经验,查找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意见,对扑火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固定通讯和临时通讯工具的作用,森林高火险期内,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无线电台、值班电话要全天开机,24小时值班。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的电话要24小时开机。在火灾现场由森林消防大队组建无线通信网,扑火前指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员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以便随时联络。前指可以通过短波、超短波电台以及可以利用的移动、固定电话及时与县指挥部通信联系,请示汇报工作。必要时,在火场建立移动转播设施,或者拉线组装固定电话,以便沟通火场信息。从启动县级《预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起,扑火前指每2小时将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县指挥部按规定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
6.2 扑火机具和后勤保障
各森林消防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经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也可以动用县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实施一级响应时,县森防办主任可以申请市森防办动用市扑火物资储备库支援。每名扑火队员要自带一顿的食品和必要的饮用水,其他食品和饮用水根据前指计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准备和运送。发生火灾,启动县级预案后,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承担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紧急情况下,对扑火应急物资,可由前指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先签收后结账。
6.3 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
县气象局要搞好火场宏观监测,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县指挥部。
6.4 宣传报道
前指负责为火场一线的新闻记者提供新闻素材和工作便利。新闻报道内容必须经前指审查,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县指挥部统一向外发布,重要火场新闻报道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批。
7 附则
7.1本《预案》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县政府备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7.2 本《预案》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各乡镇、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同时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县级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