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23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2-2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0-12-2310时37分 浏览次数: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0年11月19日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宽城满族自治县禁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15日宽政〔2020〕112号文件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禁牧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02年全面推行禁牧政策以来,我县禁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森林覆盖率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但全县生态整体仍然脆弱。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承德市草原保护制度工作方案》(承市政办字【2017】261号)和《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禁牧工作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10月开始,在制订《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征询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无异议,并进行了书面反馈。最终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形成了《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5日正式印发(宽政〔2020〕112号)。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活动。

四、主要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法律依据、禁牧原则禁牧范围等。(条款内容略)

2、第二章为“管理和保护”,共8条。主要内容为配套保障措施、封山禁牧的责任主体、封山禁牧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条款内容略)

3、第三章为“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内容为罚则具体内容、执法人员的责任等。(条款内容略)

4、第四章为“附则”,共1条。管理办法施行日期等。(条款内容略)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月20日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