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23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2-24 文件编号: 宽政〔2020〕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林发展以奖代补造林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2-2419时39分 浏览次数:

宽政〔20209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林发展以奖代补造林项目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林发展以奖代补造林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220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0日印  

宽城满族自治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林发展以奖代补造林项目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经济林产业帮扶力度,发展壮大经济林产业,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发展经济林积极性,保证造林成活率,充分发挥宽城经济林品牌效应,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巩固我县扶贫工作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全县境内2020年由各行政村提出规划设计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进行设计的新造经济林小班。新造经济林小班必须集中连片1亩以上,连续三年内不间作高杆作物,造林小班不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开山造林,否则不予设计和验收。

第二条  项目严格按照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林产业发展以奖代补造林项目申报验收流程,统一建立项目库、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和项目报账等程序开展项目管理。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是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  经济林产业以奖代补造林项目按照造林不同树种、品种自主科学确定栽植密度(4m*3m、4m*2m、4m*1.5m、3m*2m),资金奖补标准按照造林树种、品种不同分类别进行奖补:

1.栽植板栗苗木的造林小班,经设计、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1500元/亩,分三年进行奖补,第一年栽植成活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三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300元/亩。

2.栽植苹果新品种如响富、烟富系列、新引进的苹果新品种以及矮化苗木等,经设计、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1500元/亩,分三年进行奖补,第一年栽植成活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三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300元/亩。

3.栽植山楂新品种如秋金星、雾灵紫肉、雾灵红、大旺以及新引进的山楂品种,经设计、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1500元/亩,分三年进行奖补,第一年栽植成活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三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300元/亩。

4.栽植新引进的其它经济林新树种、新品种,经设计、验收合格奖补资金1500元/亩,分三年进行奖补,第一年栽植成活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600元/亩,第三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300元/亩。

5.栽植本县已有的常规经济林树种(板栗除外)、品种,经设计、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1200元/亩,分三年进行奖补,第一年栽植成活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5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500元/亩,第三年保存率85%(含)以上的合格小班奖补200元/亩。

6.2019年度依照《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林产业发展以奖代补造林项目实施细则》已经验收合格的造林小班,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奖补标准依照本细则第四条中第二年和第三年相应标准执行。

7.对2020年国家、省、市、县财政投资的新造经济林项目,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验收合格小班,2020年奖补300元/亩;2021年奖补300元/亩;2022年奖补300元/亩。

第五条 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10月31日前将全县2020年新造经济林小班面积和成活率验收完毕。11月至12月份各乡镇根据林业和草原局验收结果组织项目报账工作,通过“一卡通”方式按照本细则第四条奖补标准进行奖补。2021年和2022年10月31日之前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全县2020年新造经济林合格小班保存率验收工作,11月至12月份各乡镇根据验收结果组织项目报账工作,通过“一卡通”方式按照本细则第四条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第六条 各部门和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村申请和汇总。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两委”会进村入户宣传政策;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计申请,乡镇政府会同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设计后,统计、汇总2020年拟新造经济林的地点和面积,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村内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经新造林户户主签字并按指纹、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留存造林户申请、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二)乡镇审核、实施和监管。乡镇政府会同林业和草原局对提出造林申请的行政村进行造林设计,组织林业工作站、财政所等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对各村申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等进行审核,召开乡镇党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需要申报项目,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将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以乡镇政府红文头形式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留存村级申请、各村项目设计汇总表、党委办公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接到林业和草原局的项目通知后,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收到林业和草原局拨付的奖补资金后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新造经济林户“一卡通”帐户。

(三)林业和草原局设计、审定、文件下达、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人员会同各乡镇政府对提出项目申请的行政村进行项目设计,将各乡镇上报项目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留存各乡镇上报申请、项目汇总表、会议记录、批复文件、公告截图)。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2020年新造经济林成活率、造林面积进行验收,负责2021年、2022年保存率验收工作,根据验收结果,将项目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通知乡镇政府将项目资金拨付新造经济林户的“一卡通”帐户。

(四)财政局资金拨付。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林业和草原局,监管资金使用安全。

第七条 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于县本级财政

第八条 本细则由宽城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