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64/2020-0070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宽城县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0-03-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0-03-04 09时32分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宽字【200641号),设立宽城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列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序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职能,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县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县流通领域食盐批发、零售的行政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管理,做好全县食盐专营工作。

  (四)按照县政府授权对烟花爆竹实行行业管理;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化肥、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进行储备。

  (五)实施开放办社,加强合作社与各层次、各行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建设;反映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合作社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发挥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拓展经营领域,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引入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业态,用连锁、配送、特许经营改造商品经营企业,发展城镇消费合作社。

  (八)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对基层供销社的资产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完善社有资本运营责任制,制定社属企业资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对社属企业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审批社有资产抵押、担保并实施监督;对所属企业产权变动、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审定,并按程序审批后指导企业实施。

(九)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社属企业的信访、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干部、组织、人事、劳资、群团、安全保卫及老干部工作。

(十一)对系统内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十二)代表全县供销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联盟的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技术、贸易、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宽城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管理,起草上报各种综合性材料和县社综合性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专件;对以县社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函电等文字材料进行核稿;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及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县社综合性会议的协调组织筹备工作,并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文件打印、信件收发、报刊订阅、机要保密、机关印章、声像资料、文书档案的统一管理,办公用品的购买、管理和使用;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公益性社会活动;负责来客接待服务;对系统内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社扶贫、文明村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调查处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县社党委及相关会议的决定决议的贯彻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对县社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考察等具体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活动安排、检查、督办落实、总结汇报、信息反馈;负责系统共青团、妇联、武装、计划生育、统战、法制建设、职工教育等具体工作;负责党委口各项评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合作指导股

指导基层供销社制定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服务三农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代表县社参与和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政策的制定;指导系统社办企业发展、抓好扶贫开发、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系统开放办社,指导农民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了解和反映合作社及合作社社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依照社章维护各级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基层供销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负责并指导系统流通网络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系统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系统企业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工作;负责经营结构调整、龙头企业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推行全系统新型经营业态发展,推广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人才交流与合作、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商流计划及统计报表的上报。

(四)综合业务股

负责编制行业支农规划,组织研究批发市场,饮食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大型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和经济协作工作;对全县食盐、烟花爆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等经营行业进行市场管理;负责系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食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烟花爆竹等经营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打击私盐、净化盐业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查处违规运输、批发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净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五)人事劳资科

负责系统干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职工考勤考绩和年(中)终述职考评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按期编报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及各种报表;负责全系统各项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社控(参)股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本级社及基层社的资产管理、收益的收缴以及资金的调配使用。县社机关办公经费筹集及支出管理。

三、人员编制

宽城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业编制14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指数6名。

党组织设置及领导指数的核定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宽城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宽城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