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15/2020-006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5-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财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2020-05-12 09时57分浏览次数:


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宽城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 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 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理顺县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 、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乡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参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税收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合理性建议。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

第六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材料、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四)预算绩效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乡镇财政股。拟订县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承担县乡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

(六)债务股。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政府债券使用、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贯彻执行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县级工资统发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八)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九)行财股。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十二)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上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金融股。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开展对外财经交流。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企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十五)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负责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非税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股。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税政股。参与上级财政部门税收政策调整调查研究。参与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开展违规投资追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和监管、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二十一)政府采购股。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  县财政局机关编制47名(行政编制29名,锁定事业编制18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滨河街8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8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314-7577985

       负 责 人 :  徐 振 民

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