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49/2020-0079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宽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5-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020-05-18 10时26分浏览次数:

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勘定;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治理、普法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宽城满族自治县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七)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

(八)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县特困供养、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二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6632244。

负责人姓名:鞠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