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75/2020-021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7-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020-07-1709时19分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秩序的监管,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的经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围绕房地产销售、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强制收费、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

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  

 二、抽查时间

    2020年7月17日至8月5日。

三、抽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收取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

2、是否在销售现场对所销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不法行为、

4、是否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款

(二) 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1、是否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2、是否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

3、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4、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牵头组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具体负责定向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公示抽查结果,汇总数据报表。

2、县局企业监管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政务外网“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的网络畅通,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并安排专人及时解决基层在系统操作中遇到的各种系统问题。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主体名单,筛选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然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导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20%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名单。

2.县局通过双随机抽查系统进行抽查对象编组、分派、认领,并通过系统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对象的随机匹配。

3.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实施“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

 (三)抽查结果处理

1应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务外网本部门端向社会公示。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

3.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由党组书记刘凤卫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张连锁任副组长,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和信用监管股全体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由局长闫守恒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行政处罚力度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严肃查处,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管理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儿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情况反馈

     2020年8月10日前将抽查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总结上报市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 系 人:闫守恒

联系电话: 7577905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