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03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1-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1-11-17 15时36分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达到“三定期”、“两随机”和“三有”标准,即:定期调度研究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和文件落实情况及时做出批示指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要有安排部署、有监督检查、有考评报告。

二、完善保障机制。一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每年对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二要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三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挽回社会不良影响或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减轻或免除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及个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四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经同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报上级安委办备案,并在同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强化结果运用。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出现履职不到位、对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及其他应当问责行为的,应按照规定予以问责、追责;对主动挽回损失的予以减责,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高春林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严格考核;

(五)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六)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

(七)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八)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机制;

(九)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化监管,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十)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县安委会副主任召开1次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听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每季度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4.年底前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5.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亲自带队或责成其他分管县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王耀霆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常务副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司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医疗保障、开发区、开放招商等方面工作。协助高春林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对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受县长委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刘长清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党组副书记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协助王耀霆常务副县长负责地方铁路方面工作。负责与县邮政局的工作联系。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刘景田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农业开发、移民、粮食等方面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李满顺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公安、稳定、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刘景田副县长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王瑞磊副县长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庄玮玮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项超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部分、供电、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姓名

王瑞磊

职务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备注

工作

分工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和城乡规划部分、人防、民政、退役军人、通讯等方面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

安全

生产

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六)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履职

基本

要求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有关问题。

2.每季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3.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4.每年到包联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5.接到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