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5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科技、教育,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7-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07-01 17时06分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树立一线光荣、讲台骄傲的价值取向,有效破解教育整体超编,结构性缺编,学校非教学人员占比较高,教师职业倦怠等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8〕165号)和《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宽政〔2020〕78号)等文件精神。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

教育和体育局在和人社局、县委编办咨询政策的基础上,组织校(园)长、学校副职、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各方面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削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校(园),召开教师会议,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各校(园)形成修改意见上报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征求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进一步削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再次修改,形成试行方案。

三、法律专家审定

经教育和体育局法律顾问审定,无与相关法律相悖条款。

四、主要内容说明

范围界定;

工作目标;

遵序原则:法人负责原则、依编定岗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主要目标;

(五)主要内容

以各级各类学校(园)为单位,规范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管理。

1.编制核定标准。

1)高中:1:12.5;职教中心参照高中标准核定。

2)初中:1:13.5。

3)县直小学:1:19。

4)特教学校(师生比):1:3。

5)乡村小学根据“冀机编办[2018]165号”有关政策,编制按照师生比1:19和班师比1:2.1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即:用师生比核定的数与班师比核定的数之和除以2。

6)县直幼儿园、乡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按照师生比1:10核定教师指导数。

2.对于超出配备标准人员,原则上一律采取转岗一线方式进行转岗。

3.对于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转岗到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学辅助人员本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取自愿报名形式登记。

4.各学校(园)内部组成审核领导小组,对不能转岗到教学一线任教的教辅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5.各学校(园)对于审核认定结果必须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报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6.对于审核认定和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大病等),能到岗必须到岗上班,由学校(园)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

7.对于超出教辅人员配备标准,且超出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一线的,由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