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7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7-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1-07-2714时58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80号)和《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宽政[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和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有关情况的函后,按照县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提取标准,核算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金额,并将结果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项目用地单位和财政局,将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缴到社保局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账号:0411028529100139839

2、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到账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确认相关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和《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确定征收的农用地情况,乡镇政府负责被征地人员具体情况,如实填写《被征地农业人口明细表》,《被征地农业人口明细表》与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数据核对一致。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认定表》,出具书面报告,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组成卷宗,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用地基本情况、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金额、依据、程序、参保补贴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核,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认定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征地项目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应出具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与有关材料一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留存2份后将其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认定表》逐级返还,作为土地组卷要件。

7、审核通过后因用地面积、地块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卷宗内容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说明、补充材料逐级上报审核。

8、用地未批准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办理退款手续,将预存款本金全额退回,有关材料、银行流水单及原卷宗一并存档备查。

二、资金筹集

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在进行土地征收和土地收储时,应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预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政府收储的土地,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按照“先缴后保,不缴不保”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补贴,补贴资金从以下渠道筹集:

1、提取的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标准为:社会保障费为征地区片价的35%、风险基金为土地纯收益的20%。县政府综合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需求等因素,可对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2、提取储备金标准为: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遗留问题,征收土地时(工业类用地除外),在缴纳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在土地净收益中提取储备金,如果净收益不足5万元,按实际提取。以后根据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经县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由县政府或用地单位预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

4、以上资金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时,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的审核和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和储备金核算、提取及预存专户的管理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待遇发放以及各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调查核实、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和储备金纳入用地费用概算总投资。

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和储备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用地审查、被征地农民调查登记和征地组卷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储备金的提取工作,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风险基金的提取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核实确认工作

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年龄的核实确认工作。

税务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被征地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乡镇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参保和身份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定1名专职领导及联络员务于2021年7月30日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4-6633921;各责任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理推进,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到位。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工作不作为行为,造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宽政〔2020〕15号).pdf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政策解读:《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