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2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8-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09 16时42分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 204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宽城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9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宽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9日印发

宽城满族自治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保障能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在全县范围开展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量。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期完成耕地“非粮化”调摸底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我县已完成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6.0万亩,并落到地块。树立了30块标识标牌。各乡镇要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县直各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建设和保护力度,逐步完善功能强化粮食生产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坚决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县上下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及早谋划粮食生产工作。按照市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17.7342万亩任务,制定县、乡(镇)粮食生产目标,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鼓励发展间作套种、林下种植等模式,提高复种指数,加粮食面积。培育应用高产优质的粮食作物新品种,推广高效高产集成配套技术,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地方投入,统筹整合农业发展和农田基础建设资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7万亩以上,2021年新建2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突出结构调优、规模调大、链条调长、业态调新,壮大种植业特色优势粮食产业,着力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种植优质玉米13.0万亩,种植杂粮杂豆薯类产业带1.5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重点发展粮食生产,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防灾减灾机制。加强和完善农业防灾减灾领导组织机构,强化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主管部门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着力药械、种子(种苗)、化肥等抗灾救灾物资、装备的储备,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各种粮食作物防灾灾技术预案,农业生产恢复建设预案等系列应急预案,提升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有序推进荒闲地开发利用

1.做好荒闲地摸排。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制定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好荒闲地管理。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和板栗、山楂、果品等木本粮油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扩充利用荒闲地。挖掘废弃矿山、砖瓦厂、暂未开发利用已征用土地以及房前屋后、村头巷尾、厂(场)周边闲散耕地等,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央、省市县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发展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同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支农资金优先鼓励粮食生产,用好产粮大乡(镇)奖励政策,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争取相关农业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农业机械化应用。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开展玉米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应用。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县级家庭农、县级示范社,并积极推进报省级政策扶持项目,争取省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两级政府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落实严格落实粮食全主体责任,县政府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扎实开展耕地“非粮化”化排查整改,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抓好荒闲地利用等工作,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县、乡(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开展区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