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519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0-10 文件编号: 宽政办〔2022〕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外资外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0-1108时45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宽城满族自治县外资外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八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10

 

(此件主动公开)

 

宽城满族自治县

外资外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扎实推进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提高我县外资外贸工作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外资工作专项机制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61号)等文件和省市稳外资、稳外贸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主体

在宽城县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

在宽城县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

  二、奖励标准

  外资新项目

1.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对落户我县的世果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3.外资企业租赁国有土地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依据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按每1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免房屋租金(补贴)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在300万元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平方米的免租金奖励。外资企业租赁其他非国有土地或厂房的,由开发区负责协商租赁,价格和面积参照国有土地或厂房执行补贴政策,最高不超过三年。

)外资增资扩股项目

  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8%予以奖励;新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三)出口业绩奖励

   县域内外资外贸企业实现出口业绩的(以承德市海关出口数据为依据)给予奖励,当年出口额达到50-300万美元的(含300万),按出口总额0.8%奖励;出口额达到300-500万美元的(含500万),按出口总额1%奖励;出口额达到500-1000万美元的(含1000万),按出口总额1.2%奖励;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口总额1.5%奖励。企业实现口业绩的,按出口奖励标准执行。

  )激励奖励

对引荐的外商投资项目到我县投资注册,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宽城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当年实际到账资本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

、监督管理

  (一)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县发改局、招商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项目审核,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妥善保存项目申报原始票据及凭证等档案资料。

  (三)实际利用外资以商务部公布的、省商务厅认定的直接利用外资统计为准,不含投资性公司再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四)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项条件的项目,可同时享受,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外资分批注入的,在12个月内完成注资的,合并计算后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四、附则

  ()到位资金按当天汇率折算人民币。

  ()本奖励措施生效日期为文件签发日期。

  ()本奖励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外资外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