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76/2020-0071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宽城县卫健局
成文日期: 2020-05-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2022-10-14 15时24分浏览次数:

机构设置:宽城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设行政股11个。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重大问题调研、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 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 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 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管理。负责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 工作。

(二) 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 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 法规与监督股(职业健康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 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 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 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 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 疾病预防控制股(应急办)。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 治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和控制、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 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 预防控制体系。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 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急处理。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 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 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

(五)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 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 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 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 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 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 指挥、协调、处置。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 施的建议,协调督查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议定事项。

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 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合作等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 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

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六) 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 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 理工作。

(七) 宣传与科技教育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 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 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 建设。

(八) 妇幼健康股。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 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 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 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 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 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 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爱卫办综合股。贯彻落实健康河北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 策、标准、规范并拟定工作措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健康 河北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 红十字会章程》,推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开展。

(十一)老龄健康股(宽城满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 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健 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跟踪评价。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合作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查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河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区域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重大问题调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二) 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 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 法规与监督股(职业健康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应急办)。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和控制、地方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

(五) 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处置。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督查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合作等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六) 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七)宣传与科技教育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八)妇幼健康股。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爱卫办综合股。贯彻落实健康河北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拟定工作措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推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开展。

(十一)老龄健康股(宽城满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宽城县滨河街40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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