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074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2-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2-2816时51分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接农户、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是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带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从以下三大项内容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象:经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时申报纳税;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自愿接受农业农村局指导服务和管理,并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民主管理、规范经营、品牌建设、财务管理、盈余分配、诚信建设6个方面12条

3.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措施:建立合作社登记备案制度、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扶优扶强原则、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开展常态化检查。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