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09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6-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6-2810时03分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整体活力,促进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参照承德市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意见》,由县发改局(商务办)起草《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统筹推动城乡商贸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2022年起,力争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家,推动消费增长。

(三)适应对象

宽城县域内注册成立公司(或设法人分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流通企业。

(四)条件要求

依法守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制度,年度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限额以上及有望达限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全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营业额达到入统要求并入国家统计系统的,均享受同等待遇。

(五)鼓励发展方式

鼓励方式分为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1.资金奖励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不断提高行业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统计工作者,按照限上、限下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400元、1200元,用于奖励企业统计工作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支持鼓励新增和原有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发展夜经济、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网络直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及以上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考数据以当年年终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于通过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相关企业,在入库半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较入库时没有下降,保持基本稳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因动态管理,出库又再次入库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2.政策扶持一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资金,县发改局(商务办)管理,用于企业经营培训,辅导企业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合法合规填报数据;对有望达限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争取尽快达限。二是入统企业优先享受上级资金支持三是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优先推荐限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评选活动。对于要求转型或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工业、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协同相关部门提供便捷服务,予以尽快注册。限上商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及审定

1.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限下样本企业及其统计工作者,经县发改(商务办)、县统计、县财政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经营数据佐证材料,经县发改(商务办)、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3.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符合条件的新增入库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发改局(商务办)、县统计局提出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其限上认定及近六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所报材料需县发改(商务办)、统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七)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浮动。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商务、财政、统计、旅文、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为成员。

2.明确部门责任。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的各项工作。

3.完善入统机制。对已经关闭、停业、注销、经营不稳定的样本单位及时进行替换,将经营相对稳定、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作为替换样本。鼓励支持、重点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限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推进商贸经济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

(九)附则

该办法有效期3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办)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