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54/2023-0544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宽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3-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 告
2009年4月14日,刘彩霞、朱国英与关恒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彩霞、朱国英将坐落在宽城镇新兴街西安胡同8楼1单元5层西侧126平方米楼房卖给关恒禹,2009年4月15日关恒禹缴纳了房屋契税,同年4月16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宽房权证房登字第2009-064号房屋产权证书)。现关恒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因时间太久,初始登记权利人已联系不上,不能配合关恒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关恒禹单方提出申请,我局给予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不动产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宽城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