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3-059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3-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3-3117时28分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按照河北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办〔2021〕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保护农民利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经过几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经常务会审定,形成《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背景

《实施细则(试行)》从实际出发,重点聚焦当前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不按规划使用宅基地、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等问题屡禁不止,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现象。深入结合县情,着重解决农村宅基地从规划选址到确权登记的审批程序、审批的面积标准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共分八大章节38条款项。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农村宅基地《实施细则(试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宅基地界定的范围,农村建房“八不准”。第二章规划管控,从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及建房分类管理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章宅基地资格权,重点介绍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第四章申请与审批,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建房如何申请、哪里审批以及审批程序;第五章宅基地建房标准,从建筑面积、“建新拆旧”,到层数、层高、密度及建房监督等方面进行界定;第六章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和退出作出规定;第七章宅基地监督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乡镇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