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49/2023-0629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宽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2023-08-0910时13分 浏览次数:

宽城满族自治县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试行)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民发[2016]139号)及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管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收费违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禁强制入会、强制收费和其它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在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向会员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

第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乱收费行为可以向县民政局投诉举报。

(一)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开展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五)强制向会员、机关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制捐赠、强制拉赞助、强制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六)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七)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九)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 县民政局开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专门渠道,受理关于涉企收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方式如下:

(一)举报电话:0314-6986798。

(二)举报电子邮箱:kcshzz@163.com。

(三)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邮寄或当面递交举报材料。地址:宽城县第二行政中心前楼五楼(邮编:067600)。

第六条 投诉举报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按照设立的渠道提供本人联系方式、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民政局收到投诉举报人提供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有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做好案件登记,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后60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同时在媒体上公示。

第九条 投诉举报内容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建议其向应管辖部门提出解决请求。

第十条 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当事人违法违规结论信息应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存续期将视当事人整改情况,依申请撤除。处理结论与社会组织评优、评估、购买服务等工作挂钩。

第十二条 本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自公示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