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75/2024-085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4-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4-1718时45分 浏览次数: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砂糖橘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砂糖橘。被抽样单位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张高超水果店。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此次抽检立案调查,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农药残留超标,并非经营环节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其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着审慎执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免于处罚。

二、1批次辣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辣椒。被抽样单位名称:宽城超哥水果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此次抽检立案调查,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农药残留超标,并非经营环节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其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着审慎执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免于处罚。

三、1批次辣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辣椒。被抽样单位名称:宽城宽广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此次抽检立案调查,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农药残留超标,并非经营环节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其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着审慎执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免于处罚。

四、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老金水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此次抽检立案调查,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农药残留超标,并非经营环节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其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着审慎执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免于处罚。

五、1批次芒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芒果。被抽样单位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玉增水果批发部。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此次抽检立案调查,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农药残留超标,并非经营环节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其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数量较少,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该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行为已整改,当事人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着审慎执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免于处罚。

 

 

 

特此通告。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