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全省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组织报送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通知》要求,请抓紧组织申报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项目应符合《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筒称《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优先支持位于《规划》中“两横、六纵”八条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上的项目。
(一)内陆散粮中转库项目。原则上有铁路专用线,粮食年运量30万吨以上。
(二)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10万吨以上,粮食年中转量200万吨以上。
(三)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宜500亩以上,有效仓容10万吨以上,其中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实现年中转量30万吨以上,年加工量30万吨以上。
(四)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
(五)应急配送中心项目。以现有的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为依托的,成品粮库仓容不低于3000吨,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依托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容不低于2.5万吨,通过新建或改建(加装隔热、防潮、调温等设施)形成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新形成仓容不低于2000吨。
二、项目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建设地点尚未确定,建设资金未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不有开工建设的;
(二)项目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主要建设内容已开工建设且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70%的;
(三)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未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滚动计划的;
(五)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黑名单的。
三、请参照《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范本)》(见附件2),组织编制每个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组织编写,编制深度不得低于范本要求),督导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项目按重要性排序)。在正式上报前,要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申请文件及每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逾期不予受理(扩权县由所在设区市负责通知)。
附件:1. 2018年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汇总表
2. 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