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24/2018-0285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宽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8-01-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许可事项 | 对行政许可决定有争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 综合监管股 尾矿库管理中心 | 1、书面异议材料; 2、许可承办部门对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及决定依据; 3、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争议事项和问题的事实情况。 (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 综合监管股 尾矿库管理中心 | 1、许可承办部门对撤销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 2、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撤销行政许可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
3 | 行政处罚事项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4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
5 |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
6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
7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8 |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
9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
10 |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