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62/2018-011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宽城县扶贫办
成文日期: 2018-11-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财政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批复
2018-11-14 00时00分浏览次数:

宽城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县财政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批复

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县财政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申请》已收悉,经宽城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0万元申请。

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监发[2018]100号)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提升“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94号)文件要求,和市金融办会议精神,立即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