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54/2018-0139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宽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18-03-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 告
2005年6月10日,张祥与何玉峰签订《购房协议书》,张祥将政府招待所家属楼(宽城镇中村中山胡同7号)二单元三楼左侧楼房卖给何玉峰,其名下宽房权房改字第99031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承宽国用(2003)字第01-0008-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何玉峰,何玉峰只提出了房屋所有转移登记申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2012年7月10日何玉峰与关亚娟签订《购房合同书》,楼房卖给了关亚娟,关亚娟于2012年11月缴纳了房屋交易税及契税,2013年办理了宽房权证登字第2013-298号房屋所有权证。现关亚娟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因初始登记权利人张祥已去逝,并已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关亚娟单方提出申请,我局给予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宽城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