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公布河北省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目录的通告
2018-04-17 00时00分浏览次数:

 

宽价字[2018]6号
 
宽城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公布河北省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目录的
           
 
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我局对现行河北省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目录(2017)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目录(2018)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河北省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目录(2018)
 
 
2018年4月17日
 
河北省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目录(2018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燃气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县价格主管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
供排水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县价格主管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
县价格主管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
供热
供热价格
县价格主管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
4
交通运输
城市交通价格
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交通运输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交通运输、住建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5
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
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
6
医疗服务
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卫生计生、人社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
养老服务
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民政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
殡葬服务
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民政部门
包括设施设备租赁、尸体冷藏、装卸尸体、尸体整理、遗物处理及相关消毒等。
9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住建部门
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县住建部门
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10
重要专业服务
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相关收费
县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
1、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省、市定价项目内容,在县内凡涉及中央、省、市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执行。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4、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