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承办字(2018)第104号
类别:A
对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金秀贵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县定学前代课教师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有农村县定学前代课教师170人,学历水平为小学、初中、高中,这些人是在我县初办学前教育教师不足或公办教师休病产假等情况下,由村雇或村小自行找的临时代课教师。工资由学前保育费中开支或由各村发放,最多时每月600元。
随着人均收入及公办教师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2009年2月县政府就提高学前代课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召开常务会。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村学前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首先将农村学前教师定性为未纳入编制、人事管理的非规范性用工。其次农村学前教师与所属中心校签订劳动合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缴2008年底以前其代课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
近年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幅度调整工资,学前教师工资与之相差甚远,为稳定学前教师队伍,2014年7月县教育局又为提高学前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向政府专题报告,经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学前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与我县城管、住建、科技、文广、公安、财政等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相同,即“全日制专科毕业生1900元每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00元每月,并且每年递增100元,连续递增五年,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学前代课教师工资均按全日制专科毕业生1900元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从2014年9月1日执行,到目前已执行2100元每月。2018年3月,教育局又与人社局协调计划从今年起在原计划连续5年每年递增100元的情况下,今年开始增加100元,即每年增加200元,准备连续涨3年,此计划待人社局经政府县长会议通过后执行。
此外,学前代课教师还同时享受乡村教师补助,2016年标准每月从300元到1000元不等;享受在编女教工卫生费30元每月;享受精神文明奖3000元每年(其他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工作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学前教师定性为未纳入编制、人事管理的非规范性用工,提高基本工资、精神文明奖等县政府暂时没有相关政策,暂不能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2018年7月25日
领导签发:
联 系 人:王建国 联系电话:7728136
抄报:县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