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27/2018-0249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宽城县住房公积金 |
成文日期: 2018-08-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宽城满族自治县管理部 | 1 | 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检查 |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宽城县管理部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检查核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检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