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综合改革工作汇报
2018-09-21 00时00分浏览次数:
一、 工作简况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于2016年5月启动开发区改革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两年来,先后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平台建设、人事薪酬制度四项重点改革。截至目前,除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正在推进外,其他三项改革已基本落实到位。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一是取消了行政村托管体制,2016年6月将开发区原托管的5个行政村全部移交给龙须门镇进行管理,突出了主责主业。二是调整机构设置,2017年12月将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科技发展局、招商局、财政局),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三是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不再核定人员编制,核定开发区人员控制总数45人,明确了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由县长兼任。截至目前,开发区在编22人、县聘1人、劳务派遣1人,除借调、驻村扶贫、帮扶企业外,实际在岗11人。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4月,为优化行政审批管理,县政府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开发区与县行政审批局共享资源,园区项目审批实现了按新机制运行。
(三)投融资平台建设。2016年12月,建立了以开发区为独立法人的投融资平台——宽城经济开发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由宽城国控集团全额出资,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注资100万元。
(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12月,县政府通过了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今年4月,县委对开发区部分内设机构人员进行了充实。目前,正在推进岗位人员聘任和绩效薪酬制度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主要问题:一是根据开发区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规定,开发区人员到位不足,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空缺严重。二是根据冀机编〔2016〕28号、承发〔2016〕12号、承办字〔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开发区应剥离与经济发展无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能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但目前,开发区仍承担着核心区企业的安全、环保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是开发区投融资平台虽然已经建立,但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四是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力不足,按照2018年9月底完成改革的目标时限,预计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