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19-010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9-06-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政办〔2019〕23号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农村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小学健康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农村小学生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财〔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要求,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坚持“站位高远、监管规范、制度完善、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平稳有效实施。
三、实施内容、范围、模式、采购方式和实施时间
1.实施内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为学生每天提供一盒奶、一颗蛋(极特殊情况使用等值的面包或火腿肠等替代品,否则不准使用)。
2.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包括非县城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在县政府驻地四所小学就读学生)。
3.供餐模式:以食堂供餐或设立固定场所、专用场所的形式,由学校课间加餐模式为学生实施。
4.采购方式:对学生饮用奶、鸡蛋实行“四统一”的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减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保障食品安全,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健康营养餐。
5.实施时间:2019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四、经费保障
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担、县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解决,每天每生补助经费2.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500元。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五、实施步骤
1.2019年6月1日前,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
2.2019年7月15日前,各相关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学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培训。
3.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牛奶、鸡蛋招标采购。
4.2019年8月25日前,各相关学校完成供餐设施条件,营养计划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5.2019年9月1日启动实施营养餐计划。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卫健、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监控。
6.2019年11月,由财政、监委、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六、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加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察,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方法,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牧产品生产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户籍管理,指导乡镇派出所向当地学校提供学生实名户籍资料;打击向学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制,制定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及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 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社会监督。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财政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教育和体育局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实行资金账目公示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支付分中心要严格把关,统一审核,集中支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举报电话、意见箱,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制定《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和体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和提供食品的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清洁消毒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
(三)做好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料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慣。要充分利用多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普计划这一惠民政策。
附: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宽城满族自治县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成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董巧玲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崔东鑫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葛月龙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瑞欣 县政府副县长
刘瑞奇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许宝鹏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鸿雁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利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史振国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苏子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叶支武 县财政局局长
冯立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玄国良 县审计局局长
张永利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姚 满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凤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锦满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雪峰 宽城镇镇长
张德民 龙须门镇镇长
张富贵 峪耳崖镇镇长
刘成林 板城镇镇长
何玉峰 汤道河镇镇长
杨天佐 碾子峪镇镇长
刘爱春 桲罗台镇镇长
赵学勇 亮甲台镇镇长
刘太珍 松岭镇镇长
吴剑英 化皮镇镇长
苏念刚 孟子岭乡乡长
刘占宏 铧尖乡乡长
祝 英 东川乡乡长
唐昊辉 大字沟乡乡长
宁秀夫 苇子沟乡乡长
张金民 大石柱子乡乡长
才亚军 塌山乡乡长
赵庭然 独石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史振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柳忠义同志担任。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