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01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1-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09 11时53分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安全工作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全面抓好校园安全稳定及周边突出治安、社会治理问题的常规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校园及周边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实现“五不发生、五确保、五更加”的目标。即: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确保重大活动及敏感日期间的校园稳定;不发生师生犯罪案件,确保校园治安秩序稳定;不发生学生非法聚集、串联活动,确保校园政治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不发生师生集体中毒事件,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通过治理,校园安全稳定的局面更加巩固,学生法制教育更加全面,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更加完善,校园治安秩序更加良好,广大师生安全感更加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整治治安秩序。认真排查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摧毁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和管控,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保证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二)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校园周边流氓黑恶势力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校园欺凌、霸凌、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违法犯罪,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全面整治经营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活动的监管,认真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以及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按摩室、歌舞厅,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坚决查处向学生销售管制刀具、仿制枪支、淫秽书刊、恐怖玩具、赌博玩具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玩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用品内容健康、质量安全。

  (四)全面净化生活环境。坚决整治噪音、灰尘、空气污染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督促校外饮食行业规范经营,及时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摊点,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保证学生的食品安全。

  (五)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整顿学校门口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城区学校门口应该安装标识牌,必要时安装减速带。安排警力对城区学校放学时段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报废车、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预防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校(园)要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防煤气中毒等学生安全方面的教育。聘请政法干警或司法工作人员担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加强师生的治安防范、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宣传教育工作。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题材为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的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稳定信访工作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食堂卫生管理、学生住宿管理、安全巡查检查、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师生法制教育、校车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按规定配足、配齐校园保安和保卫力量。定期开展消防、防暴、反恐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门口的值班值守,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前)。各部门要按照单位职责与工作分工,认真分析学校及校园周边地区的实际情况及难点、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形成广泛参与、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综合治理阶段(4月10日--11月30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行动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定期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适时召开各部门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分析研判形势,提出解决办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承担责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要在进行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出台相关机制性文件,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治理机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工作职责及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县委政法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发动群众,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2.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引导舆论,对突发性校园安全事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依法有序开展报道,防止渲染、炒作,诱发负面效应。

  3.县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监管,及时发现、封堵、删除负面或有害信息,防事件升温、发酵,破坏社会稳定。

  4.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强化师德师风及学生自身安全教育工作,管好教师队伍。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积极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定期开展管制刀具清理,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督导各学校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人管理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稳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考核,严肃处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外部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增强警力配备,增加巡逻频次,严防敲诈、抢劫和伤害师生等校园欺凌及暴力案件发生,特别是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要加强校门口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完善规范学校周边的警示标识、减速带等设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的涉校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依法严惩、震慑犯罪。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检查、检测,坚决杜绝病车上路以及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的现象发生。

  6.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无证运营接送学生的“黑车”,整顿治理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问题。完善县乡公路沿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识、减速带等设施,并加强维护。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特别要严格监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饭桌,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改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无证或非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坚决取缔。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的依法登记,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无证门店,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的打击力度。

  8.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把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审批关。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牵头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

  9.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学校附近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随时关注其心理动态,加强其行为的监管。加强师生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派和培训以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防止和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的疾病。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疾病防治有关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1.宽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开业门店进行监管,杜绝噪音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切实加强学校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指导协调、监督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校园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负责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师生紧急疏散演练,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消防管理。

  13.县水务局:负责定期巡查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主干沟渠桥梁护栏情况,并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维修加固或督导相关单位维修加固。督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水库、沟渠、坑塘、河流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

  14.县住建局:确保学校校舍项目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管已取得由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校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对全县学校校舍定期进行排查、鉴定,对危险校舍制定维修改造方案,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不发生校舍及附属设施坍塌事故。同时加强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负责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的清理工作,加大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周边的良好秩序,保护校园的合法权益。

  15.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调整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工作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2.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注重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围绕校园及周边治安难点问题进行协同攻关,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3.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县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校园周边治安情况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采取通报、约谈、挂账督办、一票否决警示、一票否决等综治问责手段进行责任追查,倒追工作落实;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校园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县综治委及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宽城满族自治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附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

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史振国 县教育局和体育局长

副组长: 朱锦满 县公安局副局长

     项春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景荣 县网信办主任

     张继先 县委政法委干部科科长

     陈卫国 县政府督学

成 员: 李 山 县法院副院长

     樊红凝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海川 县司法局副局长

     蔡贺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志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裴向明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主任科员

     彭 亮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许彦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梁福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健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怀国 宽城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何文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卫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郭志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刘金劼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卫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