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234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11-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0年11月6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宽政办〔2020〕59号文件,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关于“改善农村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工作要求,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构建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我县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承德市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承市民通字〔2020〕104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未脱贫人口和已脱贫仍享受扶贫政策人口)中,经过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被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的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认定标准
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认定,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规定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半失能等级;其他人员参照国家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县级医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重度失能)、半失能(中度失能)等级。
(二)服务方式
家庭照护。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人员,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由具备照护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落实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照护服务。邻里照护。不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人员,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就近就便选择有照护能力的亲属或邻里作为照护人,协商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按协议规定落实照护服务。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在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街道)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照护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护协议,落实照护服务。定期探访。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指导,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对于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方式的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建立定期探访制度。要落实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其生活、照护情况。集中照护。有入住机构意愿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由政府保障实行集中供养;其他人员根据个人支付能力,选择入住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具备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实行集中照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闲置床位,为服务对象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事实能力的人员,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社会服务。有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人员,组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工组织等,向农村地区拓展服务,提供居家照料、日间短托等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卫生室、便利店、小型餐馆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站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提供日间照料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保障措施
抓好照护技能培训。统筹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人、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提供照护服务的人员,分批分级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基础护理能力,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择优选择养老机构和专业培训机构,采取灵活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日常护理技能培训,满足照护服务需求。抓好医疗服务保障。拓展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服务范围,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为分散居住的人员提供定期探访、送医送药、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财力实际,对签约服务费中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指导各类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内部建设医疗机构(医务室)、委托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或开展签约合作等方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满足入住人员医疗服务需求。推广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试点经验,推进居住场所无障碍改造,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生活提供便利。抓好保障政策落实。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护费用,依规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正常运维经费。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及时足额发放救助帮扶资金。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贴制度,做到按时发放、足额发放、不落一人。抓好信息服务联通。强化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抓好数据监测和日常走访,做好数据动态更新。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将辖区内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人和照护服务组织、照护服务点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做到信息联通顺畅、供需对接精准、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照护服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服务对象诉求,防范意外风险。抓好服务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满意度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结合相关工作,加强服务监督评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满意度较低、社会评价较差的照护人和照护服务组织,督促其做好改进规范工作,提升照护服务质量;情节严重的,及时调整更换,依法依规惩处,严防发生弃养、虐待、伤害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