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关于转发我县清明期间的若干规定
2020-03-26 16时46分浏览次数:

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关于转发我县清明期间的若干规定

春草将绿,清明将至。在这慎终追远、缅怀先烈、寄托哀思的时节,也是我们护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我们为秉承传统,文明祭祀,倡导文明新风,共同营造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清明祭扫环境,现将我县的相关精神进行转发,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碧水蓝天!

2020年3月16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上坟纸、冥币、锡箔

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防火期内,全县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入野外。

二、防火期内,所有生产、批发企业禁止生产、批发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祭祀用品;所有商户不得购进、储存和销售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祭祀用品;个人不得购买和使用上坟纸、冥币、锡箔等祭祀用品。

三、全县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露天墓地、坟地,在防火期内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四、各乡镇(街道)村组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鼓励利用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现场祭祀采用鲜花、纸花、布花等祭扫。

五、违反下列规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继续违法从事批发、销售锡箔、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的,没收物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引发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倒追经营者责任,最低处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职人员严禁野外用火,违反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引发火灾的一律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防火办12119。

特此通告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2019年4月16日

致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

当前正值全县上下勠力同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也到了关键期、攻坚期。在清明节来临之际,特致信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每位党员和公职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及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重要大事来抓,真正做到政治上自觉、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二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位党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带头组织召开一次家庭会议,教育、管好家属和身边亲友,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防失火烧山,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特别强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督考办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违法野外用火者,将一律严肃顶格处理;对违规违纪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不加以制止、对工作流于形式、不敢担当、行动迟缓庸懒散、失职渎职宽松软等履职不力问题,将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要营造氛围,做好宣传。每位党员和公职人员都要高标准严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的群众做起,当好防火法规知识的宣传员,做好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引领者,引导广大群众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积极倡导推广科学的耕作方式和以植树、献花为主的文明祭祀方式,以实际行动营造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森林防火,关乎你我。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严防山火、保护森林,为共同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生态强县、魅力宽城努力奋斗!

最后祝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