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16/2020-00364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宽城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0-04-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宽城满族自治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乡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办公室;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管理使用好国家、省、市下拨的和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审批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办公室工作;统一管理国家、省、市、县统计经费;承担县局中央、省、市、县统计经费及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负责统计刊物发行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对外提供和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配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县、乡镇、村等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配合做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县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股。拟订全县统计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四)工业能源股。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编制12名(行政编制10名、锁定事业编制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三个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主要是开展农村住户调查、中晚稻粮食生产情况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我县农村有关调查指标数据。
2、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工作,主要是开展物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我县城市有关调查指标数据。
3、宽城满族自治县统计普查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承担我县全国性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数据,对普查数据进行开发应用;承担常规年份的各项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基本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我县有关调查指标数据。
第七条
1、办公地点:宽城满族自治县行政中心6楼东侧
2、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3、联系方式:0314-686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