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15/2020-0078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宽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5-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宽财办[2018]9号
2020-05-18 09时34分浏览次数:

宽财办[2018]9号

 

宽城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安全生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安全生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为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及时为处置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县安委会领导下,针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县财政应按照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安全生产事件突发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财政局作为全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县财政局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为办公室、预算、国库、行财、经建、社保等相关股室负责人。

(三)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股承担。突发事件发生后,以业务主管股室为基础,组建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协调指挥机构。各相关股室根据局领导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

四、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县财政局要建立与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实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二)报告

1、安全生产事件突发后,需要县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县直相关部门或乡镇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县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统一由局办公室承接,总值班电话为6862857,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股室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协调小组联络员。

五、应急响应

(一)县财政局主管股室接到相关县直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后,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报局领导。

(二)县财政局积极响应县安委会预案,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

(三)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县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局可根据县安委会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六、经费保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相关待遇,努力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供财政保障;通过年初预算安排安监部门执法专项经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各不低于10万元;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确保实际支出需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安全指挥城市建设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二)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纳入总预备费,严格划分支出责任,根据支出实际需要及时拨付。

七、财政收支政策

(一)因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涉及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严格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因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致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救助。

(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对财政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财政部门可提出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资金拨付程序

(一)县财政安排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拨款。

(二)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三)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四)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可根据县安委会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手续,再补办相关手续。

九、后期处理

(一)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结评估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实行绩效评价。

(三)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执行。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