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234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5-27 | 文件编号: 宽政〔2020〕5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政〔2020〕55号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的分布及现状
(一)地质灾害的分布
我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燕山山脉的东段,境内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复杂,小区域强降雨天气突出。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开垦、修路、城镇建设及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已造成部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地质环境显得十分脆弱。根据调查,全县境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04处,其中泥石流33处、滑坡5处、崩塌65处、地面塌陷1处。
(二)地质灾害范围和威胁对象
1、分布范围:我县地质灾害隐患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滑坡多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一般形成于陡崖、人工开挖边坡地段,主要分布在承-秦出海路、宽-邦公路、平-青公路及潘家口水库各旅游路两侧。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村的沟谷地带;地面塌陷分布在缸窑沟煤矿矿山的地下采空区范围。
2、威胁对象:我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和公路、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
二、重点防范区、重要防范时段和重点防范隐患点
(一)重点防范区
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尾矿库等厂矿企业生产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重要工程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区域。
(二)重要防范时段
根据我县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与气候条件,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要素等综合分析,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日—9月30日,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突出抓好局部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
2020年,我县调查发现的10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的20处(其中:泥石流7处、滑坡1处、崩塌11处、地面塌陷1处,详见附件3)作为重点监测、防控对象。同时要防止因工程经济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层明确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同时,应急、住建、交通、水务、生态、旅文、教育、农业、发改、气象、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应职责,责任到人。
(二)防灾监测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住建、交通、水务、生态、旅文、教育、应急、农业、林草、发改、供电、通讯等部门负责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出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测。
四、部门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乡村道路两侧崩塌点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负责安排救灾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要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对危及建筑行业、城镇等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隐患的排查及防治工作,管理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工作,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
6、县交通运输局要在汛期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灾害发生时,要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7、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小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山洪灾害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充分发挥装备和专业救援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10、县教育和体育局要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1、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制定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12、县民政局要负责协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1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15、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防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预防和有效控制灾区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7、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18、县地震台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1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20、县电视台负责配合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及防灾工作报道。
21、县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通公司负责本系统内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电力畅通。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崩塌可采取监测、削方减载、定期剥落危岩体、坡面防护或支挡等措施进行防治;滑坡可采取监测、避让、削方减载、排水、支挡等措施进行防治;地面塌陷要采取密切监测地面及房屋裂缝位移、地面变形及采空区岩土体变形破坏,根据变形监测结果,预测塌陷变化趋势,有计划地撤离受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设立警示牌等措施进行防治;泥石流采取加强监测,清除淤塞泄洪渠道的松散物等措施进行防治。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水务、财政、住建、交通、电力、气象、应急、卫建、民政等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国土资源所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严格执行排查核查和动态巡查制度
主汛期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原则,重点对城镇、村庄、学校、医院、居民点、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点、矿山、建设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要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点落实排查责任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充分发挥县、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将排查出的地灾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巡查,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向所有受地灾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做到有条不紊地撤离避险。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装备(高音喇叭、鸣锣、吹哨),充分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二级时进行日常监测,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进行预报。预报预警工作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负责,将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视播报等形式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及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工作;乡镇、经济开发区、村防灾责任人要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巡查工作;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经济开发区、村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工作,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标准附后);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速报时限。当地发生灾害时,监测人要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报告内容
(1)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抢险救灾工作;②基本灾情和险情;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善后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汛前和汛期各项应急响应事前准备。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汛期前完成《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各行政村(或居委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应急转移对象,做到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分工清楚,响应有序,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之一。临灾时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
灾情险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者异地搬迁避让。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适时开展专题学校和培训活动。采取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宣传牌、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等方式,重点在乡村、矿山等直接灾害隐患威胁的地带,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意识,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自觉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八)加强值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保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乡镇、经济开发区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必须坚守岗位,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问题发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灾情险情,为及时做好抢险和救助工作赢得时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314-7573627。
附件: 1.宽城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3.宽城满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群测
群防网络一览表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宽城满族自治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白景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托伟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裴希彬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苏子兵 县发改局局长
项 超 县财政局局长
孟庆联 县交通局局长
任景山 县水务局局长
张 谱 县住建局局长
陈克民 县民政局局长
郝新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喜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贺利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姚 满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春鹏 县旅文局局长
张曙光 县气象局局长
朱锦满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中山 县供电公司经理
周旭光 县联通公司经理
牛淑静 县移动公司经理
盖宝贵 县电信公司经理
邵 松 县广通公司经理
李爱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爱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14-7573627)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 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 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 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 人(含)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