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007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7-27 | 文件编号: 宽政办〔2020〕2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政办〔2020〕28号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宽城满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刘文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亚东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裴希彬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项春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英俊 共青团宽城县委书记
王晓玉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文清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卫国 县政府督学
朱锦满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景良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文光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刘政道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永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王新建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徐进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彦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万子民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吴春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景宏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玄立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轶之 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干部
任翠玲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玄宗镇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月敏 县医保局副局长
何向金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吴 阳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文江 县供销社副主任
高 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王 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大庆 承德供电公司宽城分公司副经理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杜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高明同志兼任。
二、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活动。
(三)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五)完成省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协调解决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涉灾各部门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制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负责本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及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并在具体防灾减灾救灾中做好以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政策及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开展震情监视跟踪与分析研判;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及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组织开展活断层探查、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参与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标准,推广应用减震隔离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牵头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基地创建,参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专项规划;负责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我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看;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防灾减灾中央、省、市预算投资安排用于重点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按职责分工和建设程序审批防灾减灾项目;负责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拟定相关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及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规划和需要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县教体局:指导并协调灾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做好学校房屋设施加固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各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及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救灾慈善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避灾避险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的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的技术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维护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开展兼做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水平;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通信资源和手段保障通信畅通畅连;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单位落实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内河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内河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内河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内河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灾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完善防洪抗旱水利工程体系;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地方完成灾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工作,当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实施水旱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县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协调指导渔业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指导旅游景区(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旅游景区(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旅游景区(点)做好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救灾紧急公告,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外事办: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县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技术机构做好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县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县扶贫办:将符合贫困识别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精准帮扶,确保如期稳定脱贫。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重大项目,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统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负责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县供销社:负责其承担的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共青团宽城县委: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承德供电公司宽城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五、县减灾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建立全体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灾害风险进行会商;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通报本行业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减灾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意见建议。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同志,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专项督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或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建立文件印发制度。县减灾委员会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建立通报报告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县减灾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年度工作报告。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反映各乡镇、各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