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48/2020-01782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宽城县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0-09-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5]111号)规定,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20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保卡)人员以本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
2、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种人员: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 、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有营运证的人员和具有具体线路营运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社保卡);其他人员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社保卡)。换发新证的请携带旧证。
4、灵活就业备案手续(按每三个月登记,在《就业创业证》(社保卡)上注明);
5、养老、医疗保险手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等材料;
6、灵活就业证明(证明需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宽城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或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应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期限,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以后申请补贴资格,对经办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按2019年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100%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659元/人补贴;按2019年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395元/人补贴;按2018年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368元/人补贴。按2019年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的给予每月151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就业创业证》(社保卡)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此优惠政策已经享受期满和正在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员不予补贴;凡《就业创业证》上未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不予补贴,(就业创业证每三个月一登记);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进行了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公司、企业或合作社等)或用工单位就业(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超过三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动失效,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
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
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乡镇申报。办证地乡镇社保站、街道、社区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期限为10月9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
特此通告。望互相转告。
具体事宜,请到县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办咨询。电话:7571028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