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9/2021-0029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01-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府及以上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1-01-12 08时53分浏览次数: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冀价经费〔2014〕12号、

宽政【2014】86号、宽价字【2016】2号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企业

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一级0.78-0.88元/月.平方米,二级0.67-0.77元/月.平方米,三级0.54-0.66元/月.平方米。普通住宅区电梯日常运行及维护费:一层0.10元,二到四层0.15元,五到七层0.22元,八到十层0.30元,十一到十三层0.32元,十四到十六层0.34元,十七到十九层0.36元,二十层到二十二层0.38元,二十三层到二十五层0.40元,二十六层以上0.42元。

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

宽价字【2017】33号、

宽发改价字[2019]7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

停车场

(一)县城主城区规划建设或依法划定的停车设施

1、计次收费标准:摩托车1元每次,小型车3元每次,中型车5元每次,大型车8元每次。

2、计时收费标准:摩托车1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元;小型车停车第一个小时3元,自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1元,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2元,中型车停车第一个小时5元,自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2元,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第一个小时8元,自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3元,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0元。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以下依次类推。

(二)旅游景区景点停车设施

鉴于目前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实际,暂不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标准为:摩托车1元每次,小型车10元每次,中型车15元每次,大型车25元每次。具备计时收费条件,需要计时收费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定价。

(三)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1、计次收费标准:摩托车1元每次,小型车7元每次,中型车15元每次,大型车25元每次。

2、计时收费标准:摩托车1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小型车5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中型车8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5元;大型车10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5元。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不收费,满60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满2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以下依次类推。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

1、计次收费标准:摩托车1元每次,小型车5元每次,中型车10元每次,大型车15元每次。

2、计时收费标准:摩托车1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小型车3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5元;中型车5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5元;大型车7元每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5元。

(五)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消费集中场所附设停车设施

1、大型商场、超市对购物人员的车辆停车,白天不得收费,夜间停车或面向社会开放经营的,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2、宾馆、饭店对住宿、就餐人员的车辆停车,白天不得收费,夜间停车可收取一次费用,标准为小型车10元,中型车15元,大型车20元。

3、其它经营场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其他停车设施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2、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收费;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3、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三、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







(一)床位费

发改价格[2015]129号、

冀价行费[2015]109号、

宽价字[2018]65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县福利院

每人每月500元,阴面床位费下浮10%。(收费方式:采取按季预收、按月结费、多退少补。不足15天的按半月计费,超过十五天的按整月计费。)

(二)护理费

发改价格[2015]129号、

冀价行费[2015]109号、[2018]65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县福利院

自理老人护理费每人每月200元;部分失能老人护理费每人每月300元;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自带保姆)管理服务费每人每月120元。(收费方式:采取按季预收、按月结费、多退少补。不足15天的按半月计费,超过十五天的按整月计费。)

四、殡葬服务收费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冀价行费字[2005]第38号、

冀价行费字[2006]第3号、

宽价字[2018]49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县殡葬管理所

1、火化费:220元/具;

2、运尸费:每次170元,运尸费以10公里起价,按往返计算里程。累计里程不足10公里的,按次收费;10公里以上的每次每公里加收3元。接尸时间超过2小时的,另加收10%费用;

3、骨灰寄存费:每盒每年30元。

(二)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不收费

冀价行费字[2005]第38号、

冀价行费字[2006]第3号、

宽价字[2018]49号、

宽发改(价)〔2020〕27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县殡葬管理所

1、尸体冷藏费:4元/小时;

2、装、卸尸体(含抬尸)费:200元/具;

3、尸体整理(火化前整理)费:50元/具;

4、义务处理费:100元/次;

5、相关消毒费:200元/具。

(三)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

冀价行费字[2005]第38号、

冀价行费字[2006]第3号、

宽价字[2018]49号、

宽发改(价)〔2020〕27号

发展改革部门、

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县殡葬管理所

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实际服务成本,参考周边价格水平自主制定,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丧葬用品价格随行就市,自主确定。

 

五、城镇污水处理收费

 

 

宽价字[2009]12号、

宽发改(价)[2019]1号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宽城自来水公司

 

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20元/立方米。

六、生活垃圾处理费

 承价字(2009)86号、

宽价字[2009]10号

宽价字[2013]31号

发展改革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由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含服务区农村居民)每户每月3元;外地进城暂住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二)由单位缴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按上年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每人每月1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按在籍学生数计收(寒暑假免收),每人每月0.5元。

(三)由生产经营者缴纳的:

1、医院(不含医疗垃圾)和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旅店、招待所、饭店、酒店按实际在册床位计收。住宿服务每床每月2元,医院每床每月5元。

2、餐饮、食品加工销售、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10元,21-60平方米每户每月30元,61-100平方米每户每月50元。100平方米以上以50元为基础,每增加10平方米加收10元。

3、一般商店、门店、个体工商户按经营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5元,20-60平方米每户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户每月30元,100平方米以上以每月30元为基础,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10元。

4、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经营水产、家禽的每摊每月20元;经营蔬菜的每摊每月15元;其它摊位每摊每月5元。

5、客运汽车、出租车、公交车,按座位计收,每座每月2元。

6、其它生产经营企业按企业规模分类定额计收,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下每户每月为80元;21-100万元每户每月为100元;101-300万元每户每月为150元;301-500万元每户每月为200元;501-1000万元每户每月为400元;1001-2000万元每户每月为800元;2001-5000万元每户每月为1000元;5001万元以上的每户每月为1500元。

(四)无法测定面积、人数的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运到制定垃圾场的,按每吨40元计收。

(五)单位自运建筑垃圾按每吨5元计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冀价行费〔2006〕39

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承德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宽城分公司

1.   居民用户只有一台电视机,则使用一个接收终端,若用户有多台电视机,则需使用多个接收终端,其中一个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其它为副终端。主终端所用机顶盒由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配置,收费标准为26元/月;副终端机顶盒由用户另行购买,两个以内(含两个)副终端收费标准为8元/终端·月;第四台以上(含第四台)终端按主终端收费。非居民用户市场调节价。(备注:特殊用户和困难群体:1、“三无”人员免收主终端收视费;2、老红军13元/主终端·月,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7元/终端·月;3、享受最低生活保险的特困户,13元/主终端·月;4社会抚血人员,20元/主终端·月,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7元/终端·月。)

八、公证服务收费

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577号

发展改革部门

司法部门

公证处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1、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收取80元。

 2、 证明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等每件280元。

3、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400元。

4、制作公证书副本每份10元。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按受益额分段累计收取:

20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不超过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不超过0.8%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0.1%收取。

(备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6、证明财产合同(协议)

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500万元及以下的,按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0.14%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0.1%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按0.04%收取。

(1亿元以上的部分,协商收费。)

7、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按标的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8、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以及其他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400元。

抚养、遗赠扶养、赡养、寄养协议、监护、劳动(劳务)、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不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200元。

收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5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50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100元。)

9、证明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的,每件3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力理的,协商收费。(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10、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

自然人的委托、声明、保证等,每件150元,涉及处分财产的加倍;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件400元。

11、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选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小时400-800元不等,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12、保全证据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等保全类公证每小时12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保全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事实等保全类公证每小时5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3、提存公证

按提存额的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4、公证登记

每件350元。

九、司法鉴定收费

冀价行费〔2017〕60号

冀发改价格[2019]979号

发展改革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

损伤程度鉴定1000元/例。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减收50%,需比对判读病例及影像资料等鉴定材料超过50页的,每例加收50%。     

伤残程度鉴定1000元/例。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需比对判读病例及影像资料等鉴定材料超过50页的,每例加收50%。

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冀价政调[2018]42号、

冀价管〔2017〕179号

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

十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冀价行费[2012]28号、

冀交公[2012]529号、

冀交财[2012]29号、

冀价行费字[2010]39号

交通运输、

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收费企业

一类车:0.5-0.5元/公里;二类车:0.5-1元/公里;三类车:1-1.5元/公里;四类车:1-1.8元/公里;五类车:0.07-0.11元/吨公里;计重:0.065-0.08元/公里。

十二、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25号

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救援公司

 

一、拖车收费:故障事故车型:①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基 价300元/车次,作业费8元/车公里;②8座--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货车:基 价400元/车次,作业费15元/车公里;③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基 价500元/车次,作业费20元/车公里;④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基 价600元/车次,作业费25元/车公里;⑤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 价700元/车次,作业费30元/车公里;⑥三轮机动车基 价150元/车次;⑦二轮机动基 价100元/车次。

备   注:

1、拖车作业里程为救援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从故障事故发生地拖达规定地点的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按1公里;车辆的座位数、吨位为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货运车辆核定载重量,货物超载车辆按实际载重吨位计费,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

2。拖车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10公里部

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作业费,作业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40公里。应故障事故车主特殊要求(送市内维修厂、4S店等),超出正常作业范围的拖车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3、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收费上浮20%。

4、大雾天气、夜晚(21时至6时)、积雪结冰道路救援,收费上

浮20%(不得累计上浮)

5、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再实施救援时,

按相应故障事故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6、收费标准不包括车辆通行费(含桥梁和隧道)。实际救援中发生

车辆通行费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二、吊车收费:

①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收费标准600元/车次。②8座--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货车:收费标准900元/车次。③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收费标准1500元/车次。④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收费标准2100元/车次。⑤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收费标准2800元/车次。

备注:

1、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

2、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收费上浮20%。

3、大雾天气、夜晚(21时至6时)、积雪结冰道路、隧道内救援,收费上浮20%(不得累计上浮)。

4、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90%计收。

5。接受委托的吊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取消作业时,按相应车型收费标准的50%计收。

6、需动用65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7、收费标准不包括车辆通行费(含桥梁和隧道)。实际救援中发生车辆通行费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十三、医疗垃圾处理费

承市政办字[2019]90号

承发改价格[2021]8号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卫计部门

医疗垃圾处理单位

1、固定床位2.50元/每日·床;2、无固定床位5.00元/每公斤;3、其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超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确定。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与危险品运输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中转(临时储运)机构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4、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门诊)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