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4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10-12 | 文件编号: 宽政〔2021〕5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性工程。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王东峰书记在全省水资源保护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王东峰书记在全省水资源保护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及全社会节水工作总体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王东峰书记提出,全面解决河北地下水超采问题,事关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区域安全,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方向,把做好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有效防范我市出现地下水超采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水资源支撑。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在全省水资源保护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体制机制改革、河湖水系改善、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切实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永续利用,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为新时代我市全面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9026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3212亿立方米以内,关停取水井13眼,完成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6条河道“五乱”问题排查整治,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1.1%和17.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水资源刚性约束充分体现,用水效率显著提升。全县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持续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取用水管理。按照上级确定的“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严格地下水管控。对用水总量或者地下水开采量接近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用水;对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水。制定取水井关停实施方案,落实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13眼取水井关停任务。全面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在原有管理基础上,将公共供水范围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主管部门从严核定。(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
2.完善取用水计量体系。健全非农取用水户监控与计量,补充完善非农用水计量设施,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力争实现在线监控。加快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对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施行“以电折水”计量,进一步修订完善“以电折水”系数,提升农业用水计量精准度。(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将水资源可利用量作为产业布局、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坚持“有多少汤泡多少馍”,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等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对水资源承载能力达到及超过上限的地区,采取水源置换、中水回用、全面节水等方式,解决新增用水,严禁超采地下水。实施地下水位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地下水位监测井信息成果,对地下水位降幅较明显的乡镇进行预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单位超过用水定额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实施节水改造。(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农业节水增效,促进农业适水发展
4.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着力构建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完善“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种”的适水种植制度,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种植技术,积极推广抗旱节水作物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实现节水稳产。推广管灌、喷灌等节水灌溉,加快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12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实施农业节水措施。配套落实测墒灌溉、水肥一体化和保水剂应用等农艺节水措施。发展微喷灌、浅埋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农业,实现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
(三)加大工业节水减排,倒逼企业节水降耗
6.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新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统筹供水、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现有企业和工业园区,要积极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钢铁、酿酒等高耗水行业要大力实施水效提升项目。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
7.调整高耗水行业布局。在生态脆弱区,严控高耗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推动钢铁等高耗水行业逐渐向水资源富集区域转移,推动工业园区和企业充分利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到2025年,火力发电、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提升节水水平。节水措施未落实、用水超定额的企业,要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工业园区和企业要定期开展管网漏损自查,升级改造漏损管网。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工业园区设立水务经理,落实企业节水责任。(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城镇节水降损,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9.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加快机关和事业单位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用水管理,推广节水产品,配备完善的用水计量设施,树立一批节水典型,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到2025年,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单位)。(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水务局)
配套完善公共绿地、公园等用水计量和节水设施。持续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的引导作用,普及推广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到2025年,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全部建成节水型小区。(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发改局、住建局;配合部门:水务局、文旅局)
10.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格执行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水质达标,城市生态景观、绿化不得利用地下水;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设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雨水资源利用,提高雨水利用率。加快制定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普及节水器具,同步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领域节水,创建节水型城市。到2025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住建局、水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
1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动宾馆、文化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节水标识,使用节水产品。进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对照工作,查漏补缺,不断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确保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三年一复验”动态管理检查。(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
(五)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12.建立健全节水制度体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节水监督和执法责任,加大节水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水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13.深化水资源价税和水权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推进工商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健全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水资源税改革,严格落实水资源税税额和农业用水限额标准。深化水权改革,将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落实到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14.创新节水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用水户信用管理制度,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积极推动合同节水工作,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的合同节水。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组织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15.强化科技支撑。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重点加强取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过程智能管控、精准控制节水灌溉、管网漏损智能监测、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研发。(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六)大力开展河道清理和生态补水,持续强化水资源保护
16.推进河道清理整治。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搞好河道清理疏浚。坚持先清后补,突出抓好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6条河道“五乱”问题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动态清零,确保河道通畅;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对确需采砂的,由县政府提出意见,经有关部门现场审核后,报经省政府审批。加大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力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禁出现沙坑溺亡事件。(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河湖长办、水务局)
(七)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
17. 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18.强化城乡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网覆盖率。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重点解决管网破损问题,减少污染直接入河。强化农村污染整理,加强污水垃圾体系建设,坚持以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为原则,统一实施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饲舍达标整治,推进节水节肥稳药,实施测土配方,推广有机肥应用,全面降低种养殖面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
19.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提升。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涉水工业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产生有毒有害废水的企业必须在厂内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口标准。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住建局)
20.深入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常态化监管。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排口,彻查污染源头,实施分流或深度治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明确包括污染源治理、截污改排、关闭或搬迁污染源等措施,确保污水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住建局)
21.加强饮用水安全防护。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要求,加快推进水源地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完善保护区标志标识,实施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的排查整治,定期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情况,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住建局、水务局)
22.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全面开展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跨界补偿断面、饮用水源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督性监测和预警监测,充分利用合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等措施,及时排查和发现水质超标问题,分析超标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23.加强上下游协调联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水污染防治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县市区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北京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执法,推进建立与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全流域资源共享、污染共治。(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本方案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充分发挥重点工作大督查作用,聚焦年度任务,开展明察暗访,持续跟踪问效。强化各级人大联动监督,巩固拓展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对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以问责倒逼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宽城县情、水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治理政策、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市上下支持和参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资源、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宽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 ||||||
任务类别 |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责任主体 | |
(一)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1 | 严格取用水管理 | 水务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 | 县人民政府 | |
2 | 完善取用水计量体系 | 水务局 |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人民政府 | ||
3 |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 水务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 县人民政府 | ||
(二)实施农业节水增效、促进农业适水发展 | 4 |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人民政府 | |
5 | 实施农业节水措施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 | 县人民政府 | ||
6 | 推进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 水务局 |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 县人民政府 | ||
(三)加大工业节水减排,倒逼企业节水降耗 | 7 | 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 | 发改局 | 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人民政府 | |
8 | 调整高耗水行业布局 | 发改局 | 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 县人民政府 | ||
9 |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 改造 | 发改局 | 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人民政府 | ||
(四)强化城镇节水降损,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 10 | 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 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水务局 | 县人民政府 |
11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 市住建局 | 水务局、发改局、文旅局 | 县人民政府 | ||
12 | 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 住建局、水务局 | 发改局 | 县人民政府 | ||
13 |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 水务局 | 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 | 县人民政府 | ||
(五)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 14 | 建立健全节水制度 体系 | 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水务局 |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县人民政府 | |
15 | 深化水资源价税和水权改革 | 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 | 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 县人民政府 | ||
16 | 创新节水管理措施 | 水务局 | 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县人民政府 | ||
17 | 强化科技支撑 | 发改局 | 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 | 县人民政府 | ||
(六)大力开展河道清理和生态补水,持续强化水资源保护 | 18 | 推进河道清理整治 | 河湖办 水务局 | 县人民政府 | ||
19 | 实施河湖生态补水 | 水务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人民政府 | ||
(七)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 | 20 | 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 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 |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 县人民政府 | |
21 | 强化城乡污染治理 | 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水务局 | 县人民政府 | ||
22 |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提升 | 生态环境分局 | 发改局 | 县人民政府 | ||
23 | 深入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 生态环境分局 | 住建局 | 县人民政府 | ||
24 | 加强饮用水安全防护 | 生态环境分局 | 住建局、水务局 | 县人民政府 | ||
25 | 强化水质检测预警 | 生态环境分局 | 县人民政府 | |||
26 | 加强上下游协调联动 | 生态环境分局 | 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 | 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