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57/2021-0058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宽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07-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县司法局公开的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司法局申请获取的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1、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2、编排体系描述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分为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信息公开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司法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方式网上公开: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kc.gov.cn/)
2、主动公开范围。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主动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第二行政中心前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4-6632223
邮政编码:067600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司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或县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