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22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8-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基建设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
《全县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宽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全县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和有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管理,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造宜业宜居、满风浓郁的经济强县、魅力宽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全链条、全过程,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发现问题,集中力量施治,以重点行业整治突破带动公共资源管理领域整体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资源管理问题入手,围绕体制机制、执法收费、行业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坚决治理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维护经济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各项整治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谁牵头、谁协调,力争把各类苗头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潜在问题转化为群贪巨腐。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公共资源规范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领域
(一)停车管理行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着力从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检查清理问题,重点解决城市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含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中,因管理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乱审批、乱设置、乱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强停车行业监管,理顺停车管理机制,突出“三查三核”:1.查收费管理是否规范,核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是否开具正规收费票据,是否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是否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停车费是否依法纳入监管,是否存在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问题。2.查审批设置是否规范,核是否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是否利用停车场审批谋取私利,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问题。3.查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核收费的停车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停车场,以及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问题。对在民营医院、商务楼、景区、居民小区等单位、个人或业主共有土地上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同步开展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局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交通运输行业。坚持公开执法、阳光执法、廉洁执法,扎实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从源头上堵截罚款收费漏洞,增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1.坚决整治执法不严格问题。重点检查乱罚款、滥收费问题,随意拦车、扣车等任性检查问题,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罚款、轻纠错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报复性执法问题。2.坚决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损害公众知情权、不公开或变相不公开依法应公开案件信息问题;不按规定记录执法全过程、制作执法文书问题;无证执法、单人执法,使用临时人员、聘用人员执法,案件审理形式化、随意简化办案程序等问题。3.坚决整治执法不公正问题。重点检查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执法“一刀切”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勾结“车托”等谋取私利问题。(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教育行业。按照教育公益性原则,从严治理各类学校乱收费、违规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科学、健康发展。1.中小学违规收费问题。中小学校是否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是否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是否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是否以家委会名义收取以上费用等;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资助学费;是否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辅软件或资料;是否通过提前开学、占用周末等形式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2.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幼儿园是否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是否在保育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费用;是否收取书本费(玩具费);是否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是否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
(四)医疗卫生行业。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医疗行为,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1.整治非法行医等行为;2.整治不合理检查行为;3.整治过度诊疗和虚假诊疗行为;4.整治收受“红包”等行为;5.整治收受“回扣”等行为;6.整治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行为;7.整治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8.整治虚假交易等行为;9.整治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使用行为;10.整治医疗机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五)水电气暖行业。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1.供水环节,重点检查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的工程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混淆用水性质不执行分类水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供电环节,重点检查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互感器试验、配电室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3.供气环节,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费、到期表具更换费等费用。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4.供暖环节,重点检查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而收取相关维修维护费用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收费项目:重点检查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行为,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行为。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严查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后,另向买受人收取费用行为。严查单位和个人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旅游景区。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逐一检查、逐一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1.查处违规收费。重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免费接待游客的开放性、公益性旅游景区或场所,是否直接或变相向游客收取门票费、参观费、服务费等费用;景区在收取游客的门票或游乐项目预定费用后,未开放或游乐项目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游客未享受相关游览服务,拒绝退还预定费用的问题;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收费未经审批、未按审批价格收费以及随意加价、涨价问题。2.查处违规占用景区周边公共资源。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侵占、圈占景区周边的土地、山地、水体、道路等公共资源,以景区名义开展收费性经营活动,收取游客费用问题。3.查处违规利用景区内部公共资源。重点检查国有旅游景区内相关个人、单位或组织,利用景区内公共空间、区域或设施开展盈利性、经营性活动,并将所得收入据为己有问题。(责任单位: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七)公共资源交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所属或直接委托的行使管理服务权限的相关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过程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问题。2.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收取招标文件制作费、代理服务费,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免费电子交易系统收取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费问题。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检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自行办理、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活动时,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时,是否存在向受让人收取费用问题。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活动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公开共享交易信息;是否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有无阻止竞买人入场交易等问题;投标、竞买保证金收取和退付是否符合规定;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时,是否存在向受让人收取费用问题。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否在市级国资监管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否存在未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收费,以及未按规定收取和退付交易保证金问题。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管理、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机构人员,在办理交易受理、开标时间和场所预约、各类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交易见证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利益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优势地位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文件编制、在开标前违规获取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信息、代行监管职能以及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按照全县排查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要求,围绕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由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有关部门对照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制定处理措施。自查自纠问题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分别上报市相关部门及县行政审批局备案。由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建立抽查审核制度,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排查整治问题不认真、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重新调查处置;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优先排查、尽快整治,确保存量问题整改到位、新增问题动态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9月6日前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有关部门同时报备县行政审批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县排查治理工作精神,把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把责任层层压实到基层一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旅游和文化广电、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改、水务、财政、自然资源等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督导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下沉一线开展明察暗访,组织针对性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县级挂牌督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直部门约谈通报,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公共资源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搞好正面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口径,适时适度公开或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有效监测和管控舆情,防止形成舆论炒作,为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宽城满族自治县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2.宽城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宽城满族自治县教育行业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4.宽城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5.宽城满族自治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整治专项方案
6.宽城满族自治县旅游景区占用公共资源谋利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7.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附件1
宽城满族自治县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全省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承德市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我县城市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全市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坚决打击占用公共资源贪腐谋利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完善停车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城区停车管理制庋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新时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履职尽责。各单位要履行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形成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路聚焦停车管理领域中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摸底,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整治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系统推进。强化系统观念,紧紧围绕设置、管理监督等重点关节,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部署、推动落实。
三、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是解决城市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含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中,因管理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乱审批、乱设置、乱收费等违规问题。
1.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
2.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
3.利用停车场审批谋取私利;
4.停车场未备案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
5.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
6.收费的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
7.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8.商铺非法占用沿街停车设施行为;
9.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
对单位、个人或业主共有土地(如民营医院、商务楼、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公共资源设置的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是否规范、价格设定是否合理、停车费使用是否依规等方面问题,同步开展排查整治。
四、整改措施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
1.停车场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部门,细化工作措施。
2.停车场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25日至30日)
1.组织专门力量,掌握本地停车场底数,分清属性类别,逐一建立台账。
2.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一对停车场设置、管理、收费现状深入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
3.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查群众举报的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4.对发现的乱收费、“微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本地纪检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明确职责捋顺机制。确定各地停车场建设管理部门,捋顺停车设施备案、定价、监管等部门职责职能。
2.对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备案进行回头看。逐个对照停车场统计表进行查验,对未备案停车场进行核实备案。对手续不全、基础设施不合格停车场进行手续补办、整治或取缔。
3.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一律撤销。对备案设置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核查备案;对经营管理人确定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依规重新确定。
4.对停车场管理制度进行回头看。建立、完善停车场管理备案制度、巡查制度、案件移交等制度。
5.对停车设施进行回头看。对各停车场地面铺装、泊位施化、监控设备、道闸设施、电子计费、收费等设施进行一次普查,设施不全的要及时配齐,设备设施坏损的要及时更换维修,确保设施齐全正常使用。
6.对规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要求各停车场要按规定公开经营单位、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按标准颜色、字体、尺寸制作公示、指引等标识。
7.督导依法依规收费。要求各停车场要按发改、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严格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不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巡查 发现后移交相关部门。
8.优化停车场环境 。对停车场环境开展集中整治,清运积存垃圾,加强场地清扫保洁,建立卫生清扫保洁制度,设置垃圾投放设施,建设干净舒适停车环境。
9.提高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场工作人员教育,有针对性进行行业相关知识培训,制定工作人员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言行举止,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10.对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对店铺非法占用沿街停车设施进行整治,对非法设施进行拆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至30日)
1.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协同共治合力。
2.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漏洞,完善停车管理政策,修订出台停车管理制度规定。
3.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推进车位共享,积极扩大公共停车设施供给。
五、职责分工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整治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1-5队)履行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停车场摸底调查工作,对现有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列出清单;负责起草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和制度规范,按程序报批和发布施行;负责履行停车场备案和日常监管职能,负责收费停车场基础设施完善工作;负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公布;牵头建立停车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管理合力;
2.交警大队积极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督导检查等有关工作;加强违法占道停车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政治任务,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停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整治责任。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的所有乱象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重点全覆盖、整改措施全落实。
(三)强化工作统筹。停车场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针对停车管理各方面工作问题,举一反三,依法严查停车管理领域贪腐谋利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志强 住建局 书 记
张 莹 住建局 局 长
副组长:周景满 住建局 副局长
郭中华 住建局 副局长
任贺华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王海涛 住建局 执法一队队长
谢振华 住建局 执法二队队长
王宏军 住建局 执法三队队长
王成金 住建局 执法四队队长
何 立 住建局 执法五队队长
苏泽利 交警大队法制、秩序中队长
张立东 交警大队宽城镇中队长
附件2
宽城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我局集中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查纠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五个环节”,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执法能力水平提升“五项任务”,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为加快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宽城,提供坚实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弱作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的问题;、损害公众知情权、不公开或变相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超越本部门执法区域执法权限执法的问题;不按规定记录执法全过程、制作执法文书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无证执法、单人执法,使用临时人员、聘用人员执法;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案件审理形式化、随意简化办案程序或内部审核流程、重大执法决定未经集体审理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问题;有案不立、执法不一、同案不同罚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勾结“车托”“中间人”等谋取私利;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报复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干扰阻碍执法、向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整治行动安排
(一)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专项行动
1.严查顽瘴痼疾。各股站队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全面清理整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组织查纠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纠工作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教育动员执法人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对照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把五类整治内容作为自查重点,如实提交自查报告,明确整改方向。组织查纠要在全面收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坚持开门整治。向社会公开问题线索举报征集方式。局单位门前设立问题线索收集信箱;公开接收群众举报线索。
3.梳理清单台账。各股站队在广泛收集线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组织查纠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对清单中的问题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归类,深入剖析产生的根源,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方式和成果形式,形成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1),问题整改台账要在梳理形成后和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分别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严肃整改处理。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局党组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做好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各股站队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法规政策,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交法发〔2020〕13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交办法〔2020〕5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53号)、省厅《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冀交法〔2021〕158号)、省厅《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冀交法〔2021〕137号)等政策文件。切实提升我局执法队素质能力。
2.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股站队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摸清企业和群众诉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组织企业群众召开座谈会、恳谈会,发放问卷,深入走访,全面摸清企业群众所想所盼,结合部门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方面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措施,形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清单(见附件2),逐项明确重点任务、具体工作、完成时限、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各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清单要在形成后和全部任务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提升执法服务文明化水平。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亮在明处;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股战队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论述,采取法治专题讲堂、庭审旁听、法治学习微视频、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2.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股站队按照局党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四史”。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泛开展入党宣誓、讲党课和优秀党课展播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一心向党、拥戴核心的凝聚力。
3.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学习。各股站队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学习,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两法衔接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要求,充分利用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和执法人员考试题库,紧密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月活动,组织贯彻学习即将修订颁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即将印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巧。
4.深入开展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将严明纪律作为关键,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及时开展廉政教育,进行廉政谈话,严格执纪问责,通过学习讨论、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组织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强化初心使命意识,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体现在行政执法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通过不同形式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执法为民观念,着力促进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违纪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科学选取典型违纪案件,以案释纪、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5.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及使用执法文明用语。“十不准”即不准无证执法;不准越权执法;不准违规拦截检查和扣留车辆;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不准随意处罚;不准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准以罚代管;不准趋利执法;不准选择性执法;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十必须”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内执法;必须亮证执法;必须使用执法规范勇于和文明用语;必须按照执法规范拦截检查扣留车辆;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必须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定审核三项制度;必须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同案同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五提倡”即提倡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一线执法;提倡思想政治学习和法治业务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提倡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降低执法成本;提倡义犬冢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风险点。各股战队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形成执法风险隐患治理清单(见附件3),逐项列出风险隐患事项、风险点、防控措施、完成时限、防控成效、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时完成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深入剖析风险隐患产生原因。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组织开展轮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执法师资培训,着力提升我局基层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组织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大队、中队负责人进行初任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考试。
2.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我局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执法活动,记录执法信息,办理执法案件,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优化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我局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系统扎实、稳步实施。
(二)学习教育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各股站队要对照学习教育主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执法业务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警示教育,自省对执法人员开展全面系统学习教育。对于有关即将出台的新政策新制度要在出台后随时组织学习贯彻。
(三)查纠问题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股站队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本单位问题查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一并汇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坚持边查边改,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四)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15日)。各股站队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问题清单所列事项除需要长期推进的外,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加强督导考核
(一)建立督导考核领导机构。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次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健全督导考核方式。受理投诉举报。通过向社会公开的各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收集汇总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线索,逐项进行筛选、甄别和提炼。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奋力谱写交通强县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扎实推进落实。各股站队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小组
2.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清单
4.执法风险隐患治理清单
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孟庆联
副组长:李智胜 裴东福 刘清华 许彦生
成 员:李金奎 于 竞 马向清 陈亚力
盛书永 张岳松 邓卫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各股站队政治工作,主任由李金奎同志兼任。
_____交通运输局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具体问题 | 问题类型 | 问题来源 | 产生原因 | 整改方式 | 完成时限 | 成果形式 | 是否完成 | 牵头领导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_____交通运输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领导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 |
_____交通运输局执法风险隐患治理清单
序号 | 风险隐患事项 | 风险点 | 防控措施 | 完成时限 | 防控成效 | 牵头领导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附件3
宽城满族自治县教育行业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为更好地贯落实市、县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决策,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有效途径,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拟对我县教体系统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违规收费问题。各中小学校是否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是否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是否将国家和县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课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是否以家委会名义收取以上费用等;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资助学费;是否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辅软件或资料;是否通过提前开学、占用周末等形式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二)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各园是否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是否在保育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费用;是否收取书本费(玩具费);是否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是否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校(园)同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31日前)。各校(园)按专项方案要求,对照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近几年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全部检查整改到位。同时,要找准隐患和风险点,做到“全面覆盖,全面排查”,防患于未然,对苗头性问题要切实防范到位。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8月15日)。各校(园)对照方案所列排查整改内容,从收费项目,收费公示到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每一个流程都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做到整改到位。各校(园)务于8月10日前将《宽城教体系统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纸质盖章校长签字后报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2.重点排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教育和体育局将组成检查组,于8月10日开始,根据各校(园)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以服务费及代收费项目为对象,以伙食费、课本费、校服收费等为重点开展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是教育系统从严治党、治理“微腐败”的重要内涵,是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各校(园)要从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政治高度,从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法依规整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推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公众监督。各校(园)要将执行公示制度,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用依据,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含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四)强化问题追究。在此次专项排查中查实的教育乱收费案件,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自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或者发现问题不解决、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宽城教体系统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宽城教体系统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校长签字: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学校数量(含校点) | 问卷调 | 座谈会 | 走访学生 | 发现问 | 涉及金额 | 完成整改 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备注 |
备注:问卷调查——各校根据文件要求自行设计问卷调查表,每班学生数不少于30%;座谈会——包括学校内部会议及家长会;走访学生或家长——每班学生数不少于50%。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宽城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
专项方案
为全面整治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全市公共资源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社会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医疗行为,持续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医疗机构自查,督促医疗机构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全方位监督机制,构建和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和良好氛围。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聚焦突
出问题深挖根源,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复发。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非法行医等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许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行为。
(二)整治不合理检查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大检查”,以及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等行为。医疗机构和科室是否存在“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
(三)整治过度诊疗和虚假诊疗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处方”等过度诊疗行为,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四)整治收受“红包”等行为。重点检查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物品,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术中加项、“持刀加价”、“治中加价”、小病大治、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
(五)整治收受“回扣”等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是否存在收受“回扣”行为。
(六)整治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七)整治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潜规则”,是否存在规避招标、 弄虚作假、 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整治虚假交易等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整治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使用行为。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转嫁给参保人,采购高价药品(耗材)多、采购低价药品(耗材)少,带量采购和国谈药品使用少、可替换药品使用多,对谈判药和集采药进入医院设置门槛、患者使用设置限制等行为,是否落实药品、耗材回款政策,及时向药品或耗材企业拨付资金,医保部门返还的结余留用资金是否按照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向医务人员发放到位。
(十)整治医疗机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是否存在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通过分解处方、分解收费、分解住院、挂号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诱导患者院外购药等行为。
四、实施歩骤
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日—7月20日前)。制定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专项方案,明确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全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1日—7月31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和整改,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报告留存备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卫生健康局,涉及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同时报送县医疗保障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县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涉及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持续净化医疗卫生行业环境。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15 日)。县卫生健康局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工作亮点和明显成效给予表彰,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总结整治成果,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工作,确保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查各类问题。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
(三)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予以通报曝光,并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顺利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惩前毖后,建立长效机制。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要狠抓整改落实。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将相关问题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内容,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
附件5
宽城满族自治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
收费整治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排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违法违规问题,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进一步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行为,促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检查的通知》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重点,分步实施。重点任务是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明令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一)供水环节。重点排查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包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验收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土匪等类似名目的工程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混淆用水性质不执行分类水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收取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行为,向用户收取水计量装置费用行为。
(二)供电环节。重点检查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费、带电作业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供气环节。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费、到期表具更换费等费用。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供暖环节。重点检查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而收取相关维修维护费用的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收费项目。重点检查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行为,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行为。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严查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后,另向买受人收取费用行为。严查单位和个人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或疑似违规问题,要认真研究甄别,固定证据,政策清晰的予以立即处理,政策模糊的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后处理。
三、实施步骤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和省局通知(冀市监函[2021]150号)要求,对今年以来(重大违规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工程竣工验收接入环节的各项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清底数,排查线索(7月1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住建、发改部门,对新建企业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工程安装公司和建设单位,通过调研、座谈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摸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单位在工程验收接入环节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及附加条件等情况,逐项逐条梳理列出明细清单,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及检查工作台账,对照政策,认真研判,利用12315举报平台等广泛收集相关问题线索,明确检查重点。
(二)重点检查,全面覆盖(7月11日至8月底)。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价费监督检查,检查面要达到全覆盖。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公司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或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禁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指定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真整改,全面提升(9月15日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查处和纠正违规价费行为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现行价费项目、价费标准、价费依据、执行时间、服务内容标准、举报电话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未经公示或公示之外不得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清理规范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涉及行业企业多、收费项目多,政策性强,县市场监管局要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清理规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发展改革、住建部门,争取政策业务支持,配合发改、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合力推进,确保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企业要建立健全检查台账。通过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警示、处罚、曝光及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手段,督促企业整改规范,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三)加强基层督导。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县进行督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推动清理规范政策规定的落实,并针对督导情况进行全县通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反馈。县住建局负责汇总本行业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每月23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和统计表,材料应突出阶段重点工作及成效,2021年9月13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计永华 电话:6988176
电子邮箱:kcjcss@163.com
附件:2021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检查统计表
附件 2021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检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水电气暖行业情况 | 重点检查情况 | |||||||||||||
当月及累计数 | 企业数(个) | 所属企业(个) | 委托企业数(个) | 合计(个) | 检查 人次 | 检查 企业数 (个) | 查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查处违纪金额(万元) | 实际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 退还 (万元) | 没收 (万元) | 罚款 (万元) | ||
供水行业 | 当月报告 | |||||||||||||
累计报告 | ||||||||||||||
供电行业 | 当月报告 | |||||||||||||
累计报告 | ||||||||||||||
供气行业 | 当月报告 | |||||||||||||
累计报告 | ||||||||||||||
供暖行业 | 当月报告 | |||||||||||||
累计报告 | ||||||||||||||
其他 | 当月报告 | |||||||||||||
累计报告 | ||||||||||||||
填报人: | 审核人: | 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经济制裁=退还+没收+罚款 2.按实际发生数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
附件6
宽城满族自治县旅游景区占用公共资源谋利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我县旅游景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旅游景区占用公共资源谋利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构建发展新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旅游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整治旅游景区占用公共资源谋利现象,着力推进旅游景区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0314—7577068旅游和文化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平合、12301国家游服务热线等举报或投诉线索,进行深入梳理分析,找准找实群众投诉较多的景区占用公共资源谋利问题,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准确界定公共资源的性质、边界和权属等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有据、公开透明收到实效。
(三)坚持便民利民。把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占用公共资源谋利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为人民群众共享景区发展成果创造便利。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收费谋利问题。排查整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应当免费接待游客的开放性、公益性旅游景区或场所,违反相关规定,设立关卡或项目,直接或变相向游客收取门票费、参观费、服务费等有关费用,并归为个人或集体所有等问题;景区在收取游客的门票或游乐项目预定费用后,景区未开放或游乐项目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游客未享受相关游览服务,拒绝退还预定费用的问题;景区收费后未提供或不能提供发票的问题。
(二)加价收费谋利问题。排查整治旅游景区应经审批而未批进行收费、虽有审批但未按审批价格进行收费、明显高于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进行加价收费,违规增加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以及为了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利用节假日或旅游高峰期,对景区范围内的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服务费等进行加价、涨价的问题
(三)违规占用景区周边公共资源谋利问题。排查整治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侵占、圈占景区周边的土地、山地、水体、道路等公共资源,以景区名义开展收费性经营活动,收取游客费用,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归于景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问题。
(四)违规利用景区内部公共资源谋利问题。排查整治国有景区内相关人员、单位或组织,利用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违反有偿使用的规定,利用景区内公共空间、区域或设施开展盈利性、经营性活动,并将所得收入据为己有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景区按下发通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相关管理的原则,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0日至8月15日)。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开展属地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对标对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形成专门的整改报告上报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景区在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制定的完善工作举措,建立起旅游景区合法合规利用公共资源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摸清旅游景区违规占有使用公用资源底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二)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旅游景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狠抓整改落实。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附件7
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安排,在全县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权力部门利用公共资源谋利,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营造阳光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从实。按照整体要求开展工作,重在确保发现问题到位,防止思想懈怠、工作敷衍,造成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针对交易的监督、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主动发现问题,集中力量整治。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纪律监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坚持部门联动。县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所属或直接委托的行使管理服务权限的相关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过程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工信))
(二)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收取招标(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制作费、代理服务费,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免费电子交易系统收取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费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领域问题。重点检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自行办理、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活动时,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时,是否存在向受让人收取费用问题。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活动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公开共享交易信息;是否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有无阻止竞买人入场交易等问题;投标、竞买保证金收取和退付是否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问题。重点检查国有产权交易监督部门在审批国有产权交易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问题;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否在国资监管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否存在未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收费,以及未按规定收取和退付交易保证金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问题。重点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管理、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机构人员,在办理交易受理、开标时间和场所预约、各类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交易见证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及获取不当利益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优势地位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文件编制、在开标前违规获取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信息、限定或阻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域、违规代行监管职能以及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责任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指导协调排查整治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各责任单位明确1名科(股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日常联络组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对接本行业领域,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视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行业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明确排查工作范围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发现问题方面,要下真决心拿真措施,研究制定发现问题的切实有效手段,做到系统性问题、普遍性问题、长期性问题发现无遗漏,保证发现问题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遗漏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追究。
(三)强化线索征集。扩大线索征集渠道,确保民声民意征集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汇聚民意、发现问题的具体办法,做到深入市场主体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呼声环节工作落到实处,防止高高在上闭门造车。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各责任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辟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措施,广泛收集相关问题。所有征集到的问题线索,须登记造册、专人妥善保管、留存备查。专项工作组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查处。
(四)分步开展排查整治
1.成立组织(2021年7月10日前)。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责任单位,成立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县级各责任单位分别对接上级行业主管单位。市级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县区的业务指导,上下对口开展排查政治相关工作。
2.自查自纠(2021年7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抓好本行业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制定全县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分类制定排查处理措施。有关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集中力量按期整治落实,并建立问题台账(填写附件1),7月12日前,相关单位应将自查自纠结果情况,按行业对口方式,上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同步报备县专项工作组汇总。
3.督导检查(2021年8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巩固提升(2021年9月15日)。各责任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举一反三,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完善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营造阳光工作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附件: 1.公共资源交易问题排查整治台帐
2.专项工作组报名表
公共资源交易问题排查整治台帐
上报单位名称:
序号 | 问题单位 | 问题内容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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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组报名表
单位名称:
级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副组长成员 | ||||
办公室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