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5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9〕10号)精神。
二、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包含四个部分,以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
(一)指导思想
婴幼儿照护服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目标方法
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到2021年,县域内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实行全覆盖。鼓励我县幼儿园全部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县公立幼儿园至少建成1至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在公立幼儿园全面推开。到2022年,我县要建成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络,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更多更好的惠及婴幼儿家庭。到2025年,我县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推动。(二)制度落实。(三)人才支持。(四)设施建设。(五)宣传引导。
( 四)组织领导卫健局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牵头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税务局、市场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等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作为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各乡镇(城区办)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目标和措施,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基本完善社区托育骨干网络,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