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6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构建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坚持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构建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明确责任,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配合,分工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3.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管。(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5.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
6.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7.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合)
9.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11.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税务局、县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