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48/2022-0458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宽城县人社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定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宽(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负责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事项。
(十)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