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98/2022-0455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宽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落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烈士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与解答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奥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报批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职工和符合余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三)双拥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市双拥工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协调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双拥工作典型的培树工作、做好双拥工作的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双拥共建工作。
办公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滨河街5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4-7598299。
负责人姓名:庞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