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0703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02-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合作社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印发
宽城满族自治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合作社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象
经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时申报纳税;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自愿接受农业农村局指导服务和管理,并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一)民主管理
1、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制度公开上墙,并严格执行。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
4、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5、合作社成员出资方式、数额、比例按章程约定。
(二)规范经营
6、具有本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合法生产和经营,逐步形成产销联结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三)品牌建设
7、统一注册使用产品商标。有自己的商标品牌,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等。
(四)财务管理
8、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没有专业会计的要委托专业会计机构代办代管,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按时申报纳税。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财政、税务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
10、合作社每年年底必须向农业农村局报送财务报表等报表。
(五)盈余分配
11、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土地或资产入股的量化情况、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六)诚信建设
12、合作社要自觉开展诚信建设,参加社会信用体系,不做违纪违法之事,在经营、纳税、投资、金融等方面守法守规。
三、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合作社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登记,登记内容主要是合作社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点、成员人数、入股资金、经营业务和生产基地情况等,并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管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备案管理,县和乡镇两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管理,齐抓共管。
(二)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示范社评定活动。
(三)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管理,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四)实行扶优扶强原则。农业、财政等惠农扶持项目重点扶持规范化建设做得好的示范社。未按照规范化要求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不予扶持。
(五)县农业农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工作配合,每年要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规范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规范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列入不规范管理合作社名单。不规范合作社不参与合作社先进评比,不得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和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
附件:1.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材料清单
2.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附件1: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备案材料清单
宽城满族自治县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以下材料经经营地所在村、乡镇政府核实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备案:
1、备案表(见附件2);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经营情况介绍材料(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3、合作社财务报表;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合作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8、其他证明材料(注册商标、种植技术标准等)。
附件2: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经 营 类 型:
注册经营地址:
填 表 日 期: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注册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学历 | 法定代表人政治面貌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规模 | 经营土地面积 | ||
其中,流转土地面积 | 土地流转年限 | ||
生产经营情况 | 会计核算情况 | ||
代理记账机构 | |||
成员人数 | 农民成员人数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注册商标 | 产品认定情况 | ||
执行生产标准情况 | |||
其他情况 |
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初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 复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备案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