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523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推广奖补暂行办法》已经 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推广奖补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品牌化建设,有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示范和带动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补范围
第二条 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培育、申报农业“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基地、先行区等品牌;鼓励其规范管理,不断发展壮大,申报创建国家、省级经营主体(示范主体);鼓励宽城优质农产品(加工制成品)走出去参加国际展会,提升宽城知名度。
第三条 符合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导向,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符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节能、土地相关要求,近两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情况。
第三章奖补标准
第五条 品牌创建奖
1、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首次被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及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4、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基地)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奖励。
5、当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
6、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境外农产品展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7、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国内果品品鉴会、果王争霸赛获得金奖、果王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第六条 认证奖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每个认证给予3万元奖励。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每个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
对招引县外优质资本来我县投资的农业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按“宽城满族自治县促进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补程序
第八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本办法,开展自评,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的,于年底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机构认定文件、颁发的奖牌、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负责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奖补资金
第十条 奖补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第十一条 对申报奖励内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奖补,已经领取奖补的依法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行,原《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奖补暂行办法》宽政(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报主体: 单位:万元
申报奖补项目 | 获证名称 | 获证时间 | 奖补标准 | 申报奖 补数额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审核认定奖补 万元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