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5185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起草必要性解读如下: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一是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需要,今年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品牌竞争力。二是落实我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林果产业一枝独秀、其他产业百花齐放”做大做强林果产业的需要。三是充分调动神栗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创建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示范和带动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基于上述考虑,按照县领导要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县促进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农业品牌培育奖补暂行办法”等已经出台实施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了“农业品牌培育奖补推广暂行办法”,“办法”共分六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
包括1条内容:
第一条:主要是起草“办法”的目的、依据的文件等内容。
第二章:奖补范围
包括3条内容:
第二条: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有固定的生产或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申报农业“两品一标”、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基地、先行区等品牌;鼓励其申报创建国家、省级经营主体;鼓励优质宽城农产品(加工制成品)走出去参加国内、国际展会。
第三条:符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导向,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符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节能、土地相关要求,近两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情况。
第三章:奖补标准
包括3条内容:
第五条:品牌创建奖。
(一)品牌创建奖
1、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
2、首次被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及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4、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基地)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奖励。
5、当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奖励3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
6、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境外、境内农产品展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7、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国内果品品鉴会、果王争霸赛获得金奖、果王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第六条:认证奖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每个认证给予3万元奖励。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每个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七条:招商引资奖
按“宽城满族自治县促进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补程序
包括2条内容:
第八条:符合申报奖补条件的,于年底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机构认定文件、颁发的奖牌、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负责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奖补资金
包括2条内容:
第十条:奖补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第十一条:对申报奖励内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奖补。
第六章:附则
包括2条内容: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行,原《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奖补暂行办法》宽政(2019)10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品牌培育推广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