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523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05-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宽城满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承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原则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迅速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筑基础信息,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加强专业评估鉴定,组织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2.立查立改、整治到位。要尽快消除自建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经专业鉴定确认的自建房安全隐患,要全部纳入台账,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管理,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抓紧整改到位。
3.压实责任,协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监管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协同有序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源头治理、长效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自建房房屋安全档案,做到一房一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定期鉴定,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5.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面对新冠疫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疫情管控情况,合理安排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要干净彻底。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县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调配勘察、设计、检测专业力量,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清理管控要坚决果断。经排查评估,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安全整治要抓住重点。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重点排查整治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整治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四)自建房管理责任要压实。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要真正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住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法查处“两违建设”和自建房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利用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核实规划建设审批、房屋登记手续审批情况。制定自建房规划审批制度或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核实宅基地手续审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核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从事旅馆业、娱乐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等特种行业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核查从事特种行业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民宗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从事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并核查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开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核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设施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用作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核实办理公共体育场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的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开办养老和福利机构(含本部门核发许可的医养结合场所)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核实养老和福利机构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旅游文广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开办文化场馆和利用自建房在旅游景区范围内从事经营行为的房屋以及农家乐、民宿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核实开办文化场馆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卫健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开办药店、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含本部门核发许可的医养结合场所)的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核实办理药店、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发改部门负责开展利用自建房用作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设施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核实办理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设施行政许可手续和自建房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负责指导粮食加工仓储场所安全管理;供销部门负责指导供销社场所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权限,指导利用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开展国有林场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司法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四、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1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要求,制定本部门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梳理各部门职责边界,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市级统筹推进,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迅速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户。
(二)排查管控(2022年7月31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组织,各乡镇、城区办具体实施,以乡镇(城区办)为单元,落实百日攻坚的重点任务,干净彻底地排查,坚决果断地清理管控。实行台账管理,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排查人;对初判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逐项清理、管控到位,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闭环管理。具体安排:
1.全面排查(2022年5月31日前)。全面排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20日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河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紧急通知》,完成城镇自建房和村镇自建房房屋开展“回头看”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明晰。第二阶段:5月31日前,查漏补缺,对排查情况进行再核实,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对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2年6月30日前)。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自建房安全评估或鉴定清单。
3.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2年7月31日前)。对经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县住建部门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到位前,各职能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制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定工作程序,调配工作力量,按照分类、分级整治的原则,提出时限要求。
(2)落实整治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督促自建房安全使用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3)建立整治台账。建立自建房整治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具有安全隐患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完成整治任务。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房屋,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整治。经检查,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在清理管控和后续整治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不能“一封了之”“一拆了之”,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考虑产权人(使用人)的生计问题,让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制定的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对安全隐患突出、能够立行立改的重点整治自建房,力争2022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同时,根据实际,做出分步整治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要在5月30日、6月28日、7月29日之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进行汇总,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成果(2022年8月20日前)
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要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攻坚行动总结报告(附攻坚行动台账和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8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宽城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立即成立由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和后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力量保障。县级财政要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必要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和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抽调熟悉政策、技术过硬的精干力量,并聘请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小组,加强指导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要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改存量隐患,规范经营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领域的自建房,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建指导服务组,每组配备技术专家,分赴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开展督导检查和政策技术指导,全程跟踪督促。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排查质量;对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坚持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宽城满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城建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3.宽城县独立功能区自建房排查台账
4.宽城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5.宽城县自建房屋信息登记表(1-4)
附件1
宽城满族自治县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春林 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耀霆 常务副县长
李满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瑞磊 副县长
李 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成林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伟超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杜亚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振民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喜 县教体局局长
王 宁 县公安局副局长
鞠宝民 县民政局局长
张孝川 县司法局局长
托伟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长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国财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志东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张永利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董业兴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春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乾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相斌 县供销社主任
陈子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宽城满族自治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工作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起草有关文件,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附件2 城建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地市 自建房总体情况 初判危房总量 其中C级危房 其中D级危房 总栋数 总 面 积 (M2) 用途 (栋数) 结构形式 (栋数) 存在加层建设栋数 总栋数 总面积(M2) C级危房总栋数 C级 危房总面积 (M2) 经营 出租 自住 D级危房总栋数 D级危房总面积(M2) 经营 出租 自住 已人员撤离(栋数) 经营 出租 自住 砖混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 栋数 面积 (M2) 栋数 面积 (M2) 栋数 面积 (M2) 栋数 面积 (M2) 栋数 面积 (M2) 栋数 面积 (M2) 注:1.含有2种及以上用途的危房,内有经营性用途和其他用途的只归类到经营性用房计算; 2.作为住宅使用的自建房,如有出租用途的归类到出租性住房; 3.5月6日、5月13日两次阶段性排查情况填报单位蛮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月20日排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为各地政府。 附件3 宽城县独立功能区自建房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 号 地 址 产 权 人 建造 时间 单体 面积 (M2) 层数 用途 结构形式 是否存在加层建设 初判等级 排查人 经 营 出 租 自 住 砖 混 钢 筋混 凝 土 钢 结 构 其 他 是 否 C级 D级 其 他 说明:1.地址需要具体到门牌号; 2.用途、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初判等级,在具体选项下划“√”; 3.此表由县(市、区)、独立功能区政府填写并盖章。 附件4 宽城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序 号 市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建设年代 房屋用途 结构类型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整治计划情况 备 注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使用安全隐患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 2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 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 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 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址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 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5-1 宽城县自建房屋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 1.1产权性质 □个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产权单位 1.2建筑名称 1.3建筑地址 市县(市、区) 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小区(村民小组)号 栋 1.4房屋用途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自住 1.4.1公共建筑 □居委会(村委会) □卫生服务站 □文体综合类 □幼儿园 □学校 □养老院 □公共浴厕 □基础设施建筑 □其它() 1.5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层 1.6建筑面积 平方米 1.7建筑总高度 米 1.8建成时间 1.9设计方式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1.10施工方式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1.11结构类型 □砖(砌块)混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砖/砌块/土/石) □其他() 附件5-2 宽城县自建房屋信息登记表 (使用情况) 2.1是否进行改造 □是 □否 2.2改造时间 2.3是否进行 抗震加固 □是 □否 2.4抗震加固时间 抗震构造措施:□基础地圈梁□构造柱 □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不能判定 2.5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 □有 □无 附件5-3 宽城县自建房屋信息登记表 (初步结论) 结 论 ¨无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鉴定 3.1信息采集人 或者单位 日 期 附件5-4 宽城县自建房屋信息登记表 (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4.1安全专业鉴定 4.1.1鉴定年份 年 4.1.2鉴定结论 □安全 □不安全 □A级□B级 □C级□D级 4.2整治情况 □已告知产权人□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 整治情况填报单位 (公章)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