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476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2-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板城镇峡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宽城满族自治县板城镇峡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板城镇峡沟村小道子(东至:村集体土地;南至:政府收储土地;西至:政府收储土地;北至:村集体土地)的土地,无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拟征收板城镇峡沟村集体土地0.92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21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板城镇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97.5万元/公顷(含村集体补偿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8.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 《宽城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无需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1、凡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超过半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峡沟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4、征收范围内原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林地使用权证、林木所有权证等)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自动作废,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注销。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权利人持相关证书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
特此告知
联系人:姜 峰 联系电话:0314—7573606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