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75/2023-0553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宽城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动公开的意义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
(二)各类政务信息,计划、总结,重大活动和部署;
(三)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四)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标准;
(五)服务承诺、监督管理办法、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公示栏,明示部门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
(二)制作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分布示意图;
(三)通过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范围
申请人有权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依据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和申请内容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二)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和申请提交时间。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和申请提交时间。